索引号 | 002650883/2024-63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号)文件精神,高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现对2024年度年满90虚岁(即193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且2024年1月1日仍健在)和100虚岁(19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且2024年1月1日仍健在)的莲都籍(不含南明山街道)老年人和区级单位非丽水户籍离退休人员(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审核报送,市级单位非丽水户籍离退休人员由市本级负责发放)下拨高龄一次性奖励金,此次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共计发放对象887人,金额983000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 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由民政局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内。 请各乡镇、街道要协助做好高龄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及时了解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到位情况。 附件:1.2024年度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