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依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台账管理
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到一生一籍;严格休学、转学的手续;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及时更新学生辍学复学信息,实施动态销号、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好辍学学生有效管理工作。
二、聚焦重点人群
学校要聚焦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因外出打工而辍学、因早婚早育而辍学、因信教而辍学、因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因扶贫异地搬迁(因搬迁导致未及时入学)等重点人群,以及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制定“一校一案”“一人一案”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
1.切实解决因学习生活困难而辍学问题。持续推进“双减”教育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把未成年子女特殊家庭100%纳入重点关爱教育行动。教育部门会同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未成年人家庭情况以及身心状况,建立特殊群体家庭台账,重点关注单亲、贫困、流动、留守、残疾、事实无人抚养、遭遇侵害等群体未成年人及家庭,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教育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关爱、帮扶、救助等工作,多措并举开展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教育活动,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2.切实解决因学生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教育部门,并由当地教育部门通报给其户籍地教育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3.切实解决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问题。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做好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给予特殊关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4.切实解决因信教而辍学问题。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对于目前因信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要会同统战、宗教事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切实解决在家上学而辍学问题。学校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家长充分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适合孩子的教育方式,严防家长让孩子在家上学(或参加私塾、国学班等情形)教育形式。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科技、文广等部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定期对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打击培训机构非法招生、非法办学,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5.切实解决异地搬迁子女辍学问题。深入搬迁安置点,向家长普及义务教育法,宣传安置地就近入学或户籍地就近入学政策,增强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学校硬件设施,提升教学质量。通过“名校+农村学校”“名校+弱校”“名校+新校”模式,组建义务学校教育共同体(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异地搬迁子女在家门口就读好学校的意愿。
四、健全报告制度
1.一月一报告。学校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家校联系和定期家访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防止学生辍学。学校每周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根据辍学情况分类做好劝学方案,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一月一报告。对于劝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学校也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行政力量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2.一季一复核。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节,要确保开展一次“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进校、入户实地深度调研工作。区教育局建立每季度复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
3.一期一调研。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每学期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 ,重点指导学校、乡镇街道落实,确保学生辍学、复学数据的真实性,不断提升基层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4.一年一评估。区教育局对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重要参考,并提供作为区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考核评估的参考。
五、用好数字赋能
以数字赋能管理机制,增强控辍保学常态化管理水平。区教育局接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下发疑似辍学学生数据,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建立莲都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数字化平台,在工作中发现的新增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确保真实准确、不漏一人。
六、建立控辍预警
为做好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辍学问题,开展疑似辍学学生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实行“红黄蓝”三色控辍预警管理。
1.评定对象。聚焦打工务农、厌学辍学、因病因残、在家上学、入寺入教、早婚辍学、扶贫异地搬迁等重点人群,开展疑似辍学学生等级评定,以疑似辍学的时间期限划定如下主要对象如下:本学期内未报到的学生;本学期内累计缺课达到一个月以上的学生;本学期内累计缺课(请假)达到三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休学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长期请假而未办理休学的学生;其他原因存在辍学风险的学生。
2.评定内容。对疑似辍学学生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学生的出勤情况,包括请假、旷课、迟到等情况;学生的性格情况,包括存在孤僻、自闭、冲动、易怒等;学生的家庭情况,包括亲子关系、网络成瘾、家庭教育环境等;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心理健康普查风险等级、是否存在各类精神疾病、心理专兼职教师、团辅和个辅情况、班主任反馈等。
3.评定程序。学校成立以校长担任组长的疑似辍学学生专门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初步评定,评定结果实行一月一报告。
4.预警标准。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红黄蓝”三色控辍预警管理。控辍保学红色等级是指疑似辍学学生请假或未请假,未到校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未办理休学手续);黄色等级是指疑似辍学学生请假或未请假,且未到校时间在一至三个月内;蓝色等级是指疑似辍学学生存在厌学倾向,间歇性请假或未请假,且未到校时间不超一个月。
红、黄、蓝三色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学生有变化要及时调整颜色和帮教管理手段。学校依据等级制定“一校一方案”“一生一方案”,开展学生家访,对多次上门劝说无果的学生,再报区教育局和乡镇街道,开展部门协同做好疑似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认真总结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不断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定期专项行动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统战、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卫健等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严防学生“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强化应助尽助救助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低保、低保边缘、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同时落实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每年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情况,完善学籍与户籍、扶贫数据比对制度,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销号管理。
4.完善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不断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