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丽水市莲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机构简称 | 区政务办(区公管办) |
机构地址 | 人民路649号浙江丽人木业集团公司大楼4楼和12楼 | 机构负责人 | 吴玉贞 |
联系方式 | 0578-2027935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政府规章草案。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指导、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管理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各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 (三)研究提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建议,实行事项动态管理。指导制定和规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梳理、制定全区政务服务清单。组织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 (四)协调指导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区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服务保障。负责区级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落实跨层级、跨部门联动代办服务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莲都)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进入区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管。 (五)负责对进驻的各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负责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情况的监督、协调。负责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人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工作、安全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