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du.gov.cn/art/2025/1/15/art_1229557450_2543074.html
各行政村、各乡属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以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2018]60号)(以下简称《规则》),在广征集、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名称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农村消防取水点建设项目
二、 项目背景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18 号)文件要求,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4月份下达部署了莲都区35个农村消防取水点建设任务。丽新畲族乡积极响应,拟在咸宜村建设一个消防取水点。
三、 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消防取水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
丽新畲族乡咸宜村。
五、项目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建设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条件
咸宜村项目建设点位消防栓靠近主干道且压力充足功能良好,建设点位靠近主干道方便供消防车取水,用电点位应能够牵拉380V电源(村委公共电源),蓄水的点位能够接入生活自来水管道(公共自来水管道)。
七、项目社会效果分析
项目建成以后可有效解决农村消防应急用水保障难题,提升农村火灾扑救能力。
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