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及《丽水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直)》,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课后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二、明确课后服务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初中学校上课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晚自习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规范初中晚自习管理
初中晚自习服务应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整班上课。
四、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科学安排课后服务内容,积极开发拓展性课程,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活动。要给学生安排一定的自主活动时间,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等,支持鼓励学生走出教室,开展文体活动;坚决避免“一刀切”将学生留在教室里自修、辅导。
五、完善课后服务收费
要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得以持续顺利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丽水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4〕33 号)文件精神执行,即:每学期 550元/生;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期 500 元/生(不含中餐餐费)。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 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确保平稳衔接过渡
学校课后服务和初中晚自习政策举措要与既往工作做法做好衔接,确保平稳过渡,不简单停办初中学校晚自习;同时,要向家长做好新举措的沟通引导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执行。《莲都区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教发〔2022〕5 号)有关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发改局 莲都区财政局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