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45961/2024-68665 | 文号 | 莲经信〔2024〕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各有关企业: 经丽即兑系统线上申报,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莲都区应急管理局、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审查,拨付给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丽水市建材循环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莲城铅笔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71.07万元奖励资金,从政策兑现项目中列支。具体资金情况如下: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莲政发〔2022〕30号)文件精神,依据“(十六)深入实施‘雏鹰行动’”条款,对首次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拨付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奖励资金1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莲稳提〔2023〕1号)文件精神,依据“28.加大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支持”条款,拨付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利息补贴38.07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莲稳提〔2023〕1号)文件精神,依据“13.鼓励企业上台阶”条款,拨付丽水市建材循环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莲城铅笔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第一次奖励资金各4万元,拨付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浙江力泰布业有限公司2022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第二次奖励资金各3万元,拨付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产值首次超3亿元第二次奖励资金9万元。 请相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到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