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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度莲都区首次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支持、鼓励企业上台阶等奖励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02645961/2024-68665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4-12-13 20:33:26
索引号 002645961/2024-68665 文号 莲经信〔2024〕29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4-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企业:

经丽即兑系统线上申报,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莲都区应急管理局、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审查,拨付给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丽水市建材循环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莲城铅笔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71.07万元奖励资金,从政策兑现项目中列支。具体资金情况如下: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莲政发〔2022〕30号)文件精神,依据“(十六)深入实施‘雏鹰行动’”条款,对首次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拨付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奖励资金1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莲稳提〔2023〕1号)文件精神,依据“28.加大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支持”条款,拨付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利息补贴38.07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莲稳提〔2023〕1号)文件精神,依据“13.鼓励企业上台阶”条款,拨付丽水市建材循环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莲城铅笔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第一次奖励资金各4万元,拨付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浙江力泰布业有限公司2022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第二次奖励资金各3万元,拨付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产值首次超3亿元第二次奖励资金9万元。

请相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到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资金拨付明细表.doc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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