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4-68607 | 文号 | 莲教发〔2024〕1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各幼儿园“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情况,按照补助标准,核定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补助资金488225元,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下达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补助资金488225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次拨付的经费冲减教育局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学生资助经费(学前教育)”488225元。并相应增加各相关幼儿园2024年度相关预算支出指标。 请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莲都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有关标准的通知》(莲教发〔2021〕52号)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专门的幼儿资助档案,将幼儿申报相关材料、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自觉接受财政、教育、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监察,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除追缴专项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资金拨付清单 2.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对象清单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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