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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军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11-27 15:38:51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军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周某军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已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对涉案的陈某飞、艾某提、张某武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周某军,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1:陈某飞;账户所属银行:赣州银行;银行账号:6229*****2067495297;返还资金:5000.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2:艾某提;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28*****1246162479;返还资金:2000.00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3:张某武;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28*****9639710172;返还资金:719.64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纪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7217)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