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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莲都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32501MB1912351F/2024-34036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12 16:3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2023年莲都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及更新医保相关信息47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5条,主要涉及医保扶贫政策、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行政执法等信息。莲都发布、微莲都、“莲连看”等平台发表相关宣传信息23篇,微莲都1篇,学习强国1篇,清廉莲都1篇,潮新闻2篇,浙江日报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办公室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专人为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更新等日常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实效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网站、公开电话等渠道,积极为群众解疑释惑。2023年,在信访平台回复群众咨询和投诉141条,回复率和满意率基本达到100%。针对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开设专项咨询电话和咨询台,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答复咨询,每日咨询量上百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审查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回应关切制度、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动态调整机制等7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3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工作考核方面,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压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编发人员工作水平,做到发布信息“零差错”。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专业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不足,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2024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配强配齐专业人员队伍,持续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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