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3-59862 | 文号 | 莲发改价格〔2023〕4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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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外国语学校、莲都区东港学校: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莲都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收费基准价公布如下: 一、基准价(元/生.学期):
二、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执行。 三、《关于公布莲都区东港小学收费基准价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19〕5号)文件作废。《关于公布莲都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18〕12号)文件中关于莲都外国语学校(中小学)部分作废。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