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1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红十字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红十字会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党组立即围绕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党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实抓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区红十字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并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明确了完成时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表态发言,认领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一条一条落实。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党组成员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及分管领域整改,对整改任务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全面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成因、认真剖析症结根源,着力抓好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5人,建立完善制度6项,清退款项0.74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党组会、干部夜学会等各类会议,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原原本本学、系统深入学、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
(二)强化红十字会基层基础。制定印发《莲都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基层红十字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管理制度做出明确要求。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基层调研,对基层红十字会的组织建立、服务内容、困难群众建档等进行业务指导,并走访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就如何结合红十字的相关业务,尤其是救护知识培训业务的开展达成共识。
(三)加大人道精神和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在丽阳社区、西银苑社区、永晖社区设立红十字服务台,并摆放造血干细胞宣传资料,在社区电子宣传栏滚动播放造血干细胞捐献标语;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的宣传工作,和市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合作,在底金弄公墓建立生命礼赞碑。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快推进村(社区)红十字会建设进度,努力配强基层红十字队伍力量,截至目前,全区乡镇(街道)建会率 100%,村(社区)建会率 100%。结合健康浙江、应急救护进文化礼堂等活动,全力推进“救在身边”八大专项行动计划,目前已在黄村乡黄村村、岩泉街道北苑路社区等地举办应急救护普及培训37场,完成普及培训人数12772人。组织师资参加第四届丽水市红十字应急救护教学大赛,并取得团体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三、关于“未按规定落实人道救助”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莲都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调整、细化救助标准,提高人道救助资金的使用率。组织全体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专题学习,并由专职副会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解读。规范开展 2023 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对拟慰问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相关村社公示栏进行公示;组织区红十字会监事会成员电话抽查省农工党同心帮扶救助基金春节慰问补助金发放情况,共抽查 8 人(抽查率 12.3%),未发现错发、漏发的现象。
四、关于“‘三救三献’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的决策程序。明确按照新修订的区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困难救助等重大事项以及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按程序执行,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达到实效。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修订完善《莲都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调整、细化救助标准,并加强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人道救助资金,做到人员准确、救助精确,提升人道救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财务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支经费。违规列支的劳务费 2040 元及人道救助费 5000 元已退回,同时组织人员对区红十字会 2021 年以来“三救三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再发现超范围使用的情况。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今后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切实规范财务报销工作。违规领取的差旅费360元已退回,同时组织人员对 2021 年以来经常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再发现类似情况,填报不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单已整改完毕。
六、关于“物资采购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物资采购。利用干部夜学,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升思想认识,强化制度落实。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物资采购,采购金额5000 元以上的必须经过班子集体研究,并做好物资质量、数量的查验和单据保存。
(二)规范物资发放。组织红十字会全体干部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强单位各类物资的发放管理。2023 年“博爱送万家”活动严格按照物资发放工作流程执行,米油等物资均有发放清单。
七、关于“救灾救援物资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救灾救援物资管理。加强和应急救援队的联系沟通,与丽水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战略合作协议》和《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协议》,加强对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相应装备器材使用管理的监督,对移交给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使用的物资装备进行了再清点,并登记在册,做到每季度核对一次。
(二)提升救灾救援能力。走访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就如何实现救灾物资储存信息共享,增强快速救灾能力等工作进行调研协商。积极联系省红十字会、走访市红十字会,争取获得上级红会支持,2023年2月获得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公益培训山区行”项目支持,用于建设峰源乡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提高山区群众风险识别意识和能力,培养更多的“第一响应人”。
八、关于“党组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修订完善《莲都区红十字会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巡察整改以来,红十字会重点工作安排,AED 购买、重大经费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均实行党组会议集体决策。
(二)规范会议记录。修订完善《中共莲都区红十字会党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会、全体干部会等会议由专人负责分开记录,做到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完整详实。同时对相关会议记录进行了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改进。
(三)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并向区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中共莲都区红十字会支部委员会,同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求全体党员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九、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强化物品采购规定的落实,严格政府采购流程。2023 年1月以来,区红十字会物资采购均通过“政采云”等途径采购,做到规范操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红十字会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定力,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强化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行合一,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构建“一把手总抓、分管领导主抓、科室专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配合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切实加强纪律观念,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谈话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三是坚持力度不减,抓实整改成果运用。以“整改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整改的巡察问题,要进行“回头看”,特别是“三重一大”、财务、人道救护等重点领域,再次深入排查,确保整改质量。对暂时性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进行“盯紧看”,明确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倒排时间节点,挂图督办,确保一件不遗漏。四是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在制度建设、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化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争先创优进位,为莲都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贡献红十字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158116;单位地址:中山街613号原区委党校2号楼,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dqhszh@163.com。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红十字会党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