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3-58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引领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请各项目责任单位全面谋划、梳理、论证2024年实施类及前期类项目,并明确建设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谋划要求 (一)谋划政府投资的实施类项目,把握四个“保” 1.“保续建”,优先确保续建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发挥效益;2.“保急需”,优先保障一批急需配套完善的功能性、财源性、民生性项目建设。如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安置房、社会事业类等项目; 3.“保配套”,优先安排以国家、省级投资补助和自筹资金为主、地方财政补助为辅的项目,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保基本”,优先确保一批切合发展战略,且具有刚性需求,关系全局的基础性、功能性项目实施。 (二)谋划企业投资的实施类项目,坚持四个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原则。以“十四五”规划、碧湖新城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省、市、区“十大工程”等政策要求谋划项目; 2.坚持产业为先原则。注重产业类项目的谋划,重点围绕新能源、半导体、数字经济、美丽健康等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加快形成产业发展“龙头雁阵效应”; 3.坚持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确保民间投资占比一半以上,制造业投资占比25%以上;房地产投资保持稳定,其他投资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增幅; 4.坚持成熟可行原则。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要素保障条件具备,可行性强,年度内能确保开工。 (三)谋划前期类项目,聚焦碧湖新城建设,推动“三江口”区块一体化协同发展,重点谋划关系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打造区域增长极。 (四)谋划范围 各部门、乡镇(街道)、国企公司实施或条线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实施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国企投资或民间投资项目; 2.前期类项目:需新增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国企投资或民间投资项目; 二、编制要求 1.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2024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2.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应明确年度推进目标:新建类项目应在当年具备开工条件,原则上上半年开工建设;前期类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初设编制、土地出让或签订投资协议。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列入投资计划的实施类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可研批复或概算核定。 三、报送要求 1.要求列入2024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实施类项目请填写附件1; 2.要求列入2024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期类项目请填写附件2; 3.附件1及附件2请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17日前通过浙政钉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打包报送至区发改局投资科。 (联系人:帅超文2278182) 附件 1.莲都区2024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实施类) 附件 2.莲都区2024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前期类)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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