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1MB1D8405X1/2023-56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
丽水市莲都林场: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8号)、《浙江省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关于要求报送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第一批)104.45万元拨付给你场,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保障国有林场正常运转、职工基本生活,以及国有林场改革和产业转型等相关支出。资金从2023年“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浙财资环〔2022〕78号)中列支,相应增加你单位本年度“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支出指标,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尽快到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做好天然林停伐管护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