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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非法养老点(机构)排摸的通 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3-5631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3-31 13:58:17

文号:莲民〔2023〕38号

索引号 002650883/2023-56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莲民〔2023〕38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当前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提供各类服务的养老机构逐年增多。但据反映,有个人或企业未经登记备案,私自收养老人违规开展养老服务,老人住养点条件差,消防、食品等安全无保障,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养老秩序, 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彻底排查非法养老点(机构)情况,为下步全面整治做好准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非法养老点位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应查尽查”、“不漏一处”的原则,将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在非法养老点位未整治到位之前,要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老年人和公共场所安全。

二、认真摸排。非法养老点位,是指未按照国家、省、市养老机构相关要求,在未取得民政部门备案前提下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的养老点或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摸,重点排查在居民楼、农村老旧房内非法设立的家庭式托老所、养老院等。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平时工作中如发现非法养老点(机构),必须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三、时间要求。4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做好登记、进行劝导。并于4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排查统计表签字盖章上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郑俊波处。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非法养老点(机构)排摸的通知.pdf附件2:非法养老机构老人情况统计表.docx附件1:莲都区非法养老机构排查统计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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