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3-55688 | 文号 | 莲教发〔2023〕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莲公通字〔2015〕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莲组〔2016〕102号)、《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莲组〔2017〕93号)、《莲都区关于做好选人用人问题起底清零“十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莲组〔2022〕5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莲都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教育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寒暑假出国(境)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管理制度学习,开展警示教育,于3月17日前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常态化开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学习,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二、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应备尽备”,证照“应交尽交”,因私出国境审批“应审尽审”。要求全体公职人员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教育局人事科统一集中保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不允许保留在个人手中。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办理,需经所在单位和局人事科、派驻纪检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方可领取证照,并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交回所持有证照和汇报表。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有关规定,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出入(境)情况。 对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莲公通字〔2015〕74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莲组〔2016〕102号); 3.《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莲组〔2017〕93号); 4.《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5.《莲都区关于做好选人用人问题起底清零“十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莲组〔2022〕57 号); 6.《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7.《关于全市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丽组通〔2017〕55号); 8.《莲都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检查情况通报》(莲组〔2019〕72号); 9.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10.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汇报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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