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218/2023-595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
2022年,莲都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助力创成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着力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建立政府组织学、单位集中学和干部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实现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区政府常务会开展法律知识学习12次。持续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二是全力深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切实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及基层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法治巡察机制,在全市率先印发《关于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工作方案》,实现法治建设领域巡察与区委巡察部署、了解、反馈、整改“四统一”。2022年以来,实地进驻15家单位开展法治建设领域巡察工作。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按计划完成8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涉及4个区直单位、2个乡镇(街道)、8名领导干部。三是强力助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举措。对照考核各项指标体系,指导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整理完善工作台账。召开全国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市莲都区迎检工作部署会,开展网络预核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场所实地预核查及“应知应会”抽查晾晒。11月,我市成功创成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区共计1789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数字系统。“一网通办”办件率达97.68%,行政许可事项“跑零次”率为99.84%。同时,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北京市朝阳区等11地签订“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建立“党建+政务服务”合作关系,并在该11地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安徽莲都商会、上海莲都商会、贵州丽水商会等服务网点,形成辐射7省14地的政务服务网络。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公布《莲都区“无证明化”办理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对“无证明化”办理的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区级直接取消证明事项33项,实现部门核验177项,数据查询93项,告知承诺22项。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文件4件,存量文件7件,其中废止1件。持续落实涉企柔性执法,开展轻微违法告知承诺首违免罚工作,共办理“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案件48件。开展“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对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法治体检2000余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550余条。四是持续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全区数字化改革工作全速推进,特色应用丰富,共谋划打造应用场景35个,上线运行24个,承接省级任务试点场景应用33个,新增21项理论成果和24项制度成果。“1612”体系构架的迭代优化,省级“6+1+1”系统105个重大应用贯通率达100%。如数字政府“疫指通”应用获袁家军书记批示,被数字政府系统列入十大创新实践案例,“莲宿码”应用入选全省数字化改革成果展。五是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发挥村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出台《丽水市莲都区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培育涉外律师人才库,设立全区首家侨联法律服务站。202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2件,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896件。村级法律顾问对242个村(社区)开展走访服务,提供法律咨询2162人次,帮助修订完善合同134件,提出法律意见43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42件,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19件,处理其它涉法事务32件。 (三)全面深化依法行政。一是稳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1+6”金字塔型行政执法体系,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62.6%。建成“1+3”全覆盖的执法事项管理体系,其中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全区总执法事项的31.98%。采用赋权、派驻、辐射等方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城区五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等赋权乡镇(街道)已办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150余件。全区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已基本实现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有效优化营商环境。二是不断提升政府法律事务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审查工作全覆盖,共审核出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4份,提出建议意见58条。开展行政机关合同法制体检全流程省级试点工作,3家试点单位开展订约前资质体检、合同草案合法性体检等工作。全年共审查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备案合同106件,提出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476条。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提升工作,及时公布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6项。指导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42项。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及1次评查整改回头看,共评查涉及12个部门134卷执法案卷,查出问题350余处,制发《执法监督通知书》11份,督促限期整改。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数字监督,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逐步实现系统外无案件。2022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06件,系统应用率99.1%。加强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案件进行线上监督。针对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反馈执法行为问题线索,制发《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实现监管风险闭环处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考前培训及行政执法业务等培训。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民生实事办理情况和区政府报告重要事项完成进展情况。开展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性建设,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清单式分析晾晒,注销关停政务新媒体17个、清理僵尸账号11个。多形式解读政策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及同步解读42件。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区全年答复依申请件85件。五是深化公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双公示”问题数据整改,“双公示”信息归集合规率99.1%。加强失信企业治理,累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家,完成信用修复企业8家。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比1.56%,排名全市第二。在财政奖励资金兑付、评奖评优、公务员调动提拔等领域查询应用信用记录,共查询100批次,核查企业14649家,自然人274人。 (四)全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一是启动基层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大港头镇、老竹镇、岩泉街道、联城街道、丽新乡启动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对全区14个乡镇(街道)的基层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制发督察整改通知书,指导落实整改。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六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拓展审查范围。在碧湖镇和岩泉街道探索开展村级事务合法性审查,“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获评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力度,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复议意见、建议20余条。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与法院、原告沟通,协助化解败诉风险案件5件,协助诉前化解行政诉讼案件4件。全区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70件,调撤28件,调撤率为45.2%。全区新发行政诉讼案件5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7.4%,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三是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2790件,调解成功2785件,调解成功率为99.82%,其中调解成功重大疑难纠纷87件、非正常死亡案件15件。成立全市首家 消费领域调解工作室——“莲心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打造多元消费纠纷化解体系。四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传统节日、“开学法治第一课”、妇女维权周、民法典宣传月、法治夏令营等主题开展各具特色的普法活动290余场,覆盖全区40万余名群众。建立区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102个,市级9个,省级1个。新创成市级民主法治村42家,全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占比达80.25%,大港头镇利山村入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名单。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现已培育“法律明白人”1639人。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创建力度,全区已建成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63个,实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100%。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还不少,离省市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很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如法治政府建设重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不到位;行政行为质量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面对、加以解决。 二、2023年工作思路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引领,以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和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为抓手,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效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等行动,努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法院庭审制度,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会商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着力实现行政决策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法制审核依法规范。加大食品药品、农业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理顺“一支队伍管执法”运转机制和运作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力量建设。落实《法治浙江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 年)》,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符合资质的法制机构专业人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机制,完善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加大乡镇(街道)法治人才配备,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具有1 名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 (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提炼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经验宣传力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力度,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迭代升级。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