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莲文综罚字﹝2023﹞01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丽水市金湾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华杰
执法部门: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是依法登记具有市场主体资格,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KTV包厢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体适格。当事人在2023年9月20日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包间,后因发生消费纠纷没有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作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规定。已构成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从重、从轻情节,应当予以一般处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原则。
2023年10月1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莲文综罚告字〔2023〕011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本决定书末页二维码在线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莲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