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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定点救助治疗费救助拨付办理程序
索引号: 11332501MB1912351F/2023-62572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2-27 16:19:39

根据《莲都区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实行定点救助治疗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及2019年机构改革,莲都区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救助拨付职责由莲都区医保局负责,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定点救助治疗费救助拨付办理程序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强制救助治疗申请表》后,应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亲属到定点医疗医院办理有关手续,签定《协议》,及时护送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治疗手续。经强制救助治疗的精神病人符合出院条件的,由定点医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出院通知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亲属将患者接回。监护人或亲属拒绝接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患者送到所在村(居)委会,交给其监护人。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人)或无监护人、亲属的精神病人,由医保部门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监管,并给予适当救助。

2023年度,莲都区医保局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申请救助均已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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