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990/2023-624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
点击查看源文件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http://www.liandu.gov.cn/art/2023/12/25/art_1229390153_2505080.html
点击查看政策图解
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以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2018〕60号),在广泛征集、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莲都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背景 随着丽水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居民的居住环境不断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民对居住条件和周围环境的要求进一步的提升。 目前,丽水市莲都区四个街道的老旧小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外立面等已十分破旧,严重影响城区的城市形象和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与周边新建小区和商业综合体格格不入。尤其是部分80年代建成的老旧小区地下管网还不健全,还未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雨水存在混排、乱排、直排现象,而部分已改造建成雨污分流管网的老旧小区,则存在着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立管的情况,导致最后无法实现雨污分流的目的。 为此,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1年-2025年全力推进丽水市莲都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计划实施11个老旧小区改造。 三、项目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建设目标是,提高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建立和谐社区,提高城市的良好形象,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高标准建设,提升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质,推进丽水大花园建设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 改造范围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四个街道范围内(万象街道、白云街道、岩泉街道、紫金街道)。 五、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总建设工期为20个月(即2023年5月——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依据和技术原则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 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 《丽水市中心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09-2020年)》;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丽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4-2030年); 《市区老旧社区改造设计标准(试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有关审批权限调整问题的批复》便笺〔2021〕24号;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概况调查表》2021年; 地形、排查资料、设计图纸等相关其他基础资料。 其他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改造共有11个区块,分布在4个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建筑面积约465000平方米。 万象街道(5个):油泵厂宿舍及周边小区、粮管所宿舍及周边小区、银监局宿舍和建行宿舍区块、医药公司宿舍、酱园弄原拆迁安置房及周边小区。 白云街道(1个):桃源山庄。 岩泉街道(4个):大洋路66号及周边小区、大洋路172号及周边小区、鸿达花苑、东苑小区。 紫金街道(1个):金山新村及周边小区。 八、项目社会效果分析 1、项目完成后,能够完善街道辖区基础设施、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改善辖区环境面貌,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实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将极大的方便居民平时的生活,对推动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项目的实施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大力发展和解决了一系列民生问题,战略发展意义深远。 3、项目属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的建设在大环境上与丽水市的总体规划相吻合,有着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的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附件: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