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元/人·月)
等 级 | 收费标准 |
省一级园 | 700 |
省二级园 | 650 |
省三级园(准办园) | 550 |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收费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18〕10号)中关于省一级园(城区)和省二级园(城区)的定价同时废止。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