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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23-60702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10-08 09:23:31

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元/人·月)

等  级

收费标准

省一级园

700

省二级园

650

省三级园(准办园)

55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收费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18〕10号)中关于省一级园(城区)和省二级园(城区)的定价同时废止。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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