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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已废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1-09 1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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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3-01-09 18:03:50  废止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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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工业扶持政策是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2021年,丽水市出台《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首次把莲都区纳入适用范围,实现同城同政策。为更好适应我区发展需求,顺畅衔接市级政策,我区于2022年6月出台《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号),引导我区企业加快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助力巩固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现生态工业向高能级高质量跃迁,通过比对义乌等发达县(市、区)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我区工业发展实际,本着“对标大湾区、优于浙西南”的原则,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号)做增补。据此,在《意见》基础上吸收补充条款,形成《补充意见(审议稿)》,实现政策迭代更新。

二、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共两大点,主要涵盖建设进度、地方贡献、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和装修、贷款贴息等四个方面资金奖补政策情况。

(一)建设进度奖励。对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分三个等级按项目建设时序给予建设进度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按投资协议约定,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亩、10万元/亩的建设进度奖励。投资规模50亿元以上的项目,可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扶持、补助政策。该奖励与《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号)第十九条“鼓励招大引强”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莲都区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奖励补助申请表;(2)投资协议;(3)企业新供地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4)投资协议中约定奖励所需的佐证材料(如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责任部门: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地方贡献奖励。对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地方贡献奖励。投资超10亿元,按投资协议约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前三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90%的奖励,后二年可给予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60%的奖励;投资超30亿元,按投资协议约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前三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93%的奖励,后二年可给予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65%的奖励;投资超50亿元,按投资协议约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前三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96%的奖励,后二年可给予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70%的奖励。

申报材料:(1)莲都区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奖励补助申请表;(2)投资协议;(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4)投资协议中约定奖励所需的佐证材料(如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达产验收证明、纳税证明和年度完税证明等);(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责任部门: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和装修补助。对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电池)、数字经济、美丽经济、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时尚产业的新招引大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给予企业适当的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和一次性装修补助。水电费、物业费自理,租金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补助总时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1)莲都区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奖励补助申请表;(2)投资协议;(3)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4)投资协议中约定补贴所需的佐证材料(如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支付发票及一次性装修补助证明材料等);(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责任部门: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贷款贴息补助。对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且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投资协议约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标准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25%,贴息时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1)莲都区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奖励补助申请表;(2)投资协议;(3)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4)投资协议中约定奖励所需的佐证材料(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施工许可证等);(5)贷款合同复印件;(6)贷款利息支付凭证;(7)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责任部门: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的通知(丽委办发〔2020〕1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1〕20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有关规定参照《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号)要求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莲都区经济商务局,联系人:王斐斐,联系电话:0578-2656926。

六、实施时间

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本意见实施之日止,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参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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