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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四轮计划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0445/2022-51383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9-05 16: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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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2-09-05 16:46:12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0445/2022-51383 文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现将《莲都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做如下说明。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 号)

(三)《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教基〔2022〕13号)

(五)《丽水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丽教基〔2022〕35号)

(六)《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莲委发〔2020〕29号)

二、背景分析

(一)落实省市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部署的需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丽水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丽教基〔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学前教育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区学前教育规范、内涵、普惠、优质发展,配套出台《行动计划》。

(二)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需要

对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指标要求,我区学前教育公办园资源不足、教师编制紧缺等短板明显,通过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对标补短,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确保我区2023年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三)推动莲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自实施三轮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以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对标人民群众对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特别距离“在家门口上好园”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快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积极回应老百姓“入好园、上好园”的美好期盼。

三、核心及重要内容解读

《四轮计划》分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部分分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举措及保障机制五部分,附件为《莲都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新建幼儿园项目计划表》。正文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实现全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以区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投入保障、政策制定与实施、服务供给与监管等方面职责,优化学前教育建设、管理、运行体制以及监督、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学格局。

三是坚持公益普惠。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域幼儿园办园结构,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适时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政策,提高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坚持均衡发展。落实“共同富裕”与“发展共同体”理念。大力引导和鼓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乡镇农村、薄弱民办幼儿园延伸,深化集团化办园和教共体办园,通过优质资源共享、片区结对帮扶、兼职教研员督学等途径,加速薄弱园转型升级,逐步缩小城乡园际差距,不断推进学前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五是坚持内涵发展。全面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园本化课程建设,优化课程实施,改革课程评价,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做好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推动幼儿园上等级上水平,不断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六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学前特殊(融合)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探索托幼一体化办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服务向3岁以前幼儿延伸。

(三)明确总体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幼儿园12所,新增学位3870个;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99%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覆盖率保持100%,其中优质幼儿园(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以上;集团化办园(共同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保持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力争2023年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四)强化具体举措

1.完善布局规划,扩大优质资源

一是统筹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落实小区配套园建设,有条件的配套园适当增加托幼学位,将发展重点放在城区新增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集镇,着力解决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紧缺问题,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二是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深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五同步。新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

2.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每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5%以上。

二是完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三是健全民办普惠幼儿园扶持机制。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四是有效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素质

一是编制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实施莲都区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

二是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公办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

三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和学历。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360学时培训支持,提升民办园教师教科研能力。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4.深化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一是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力争2023年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推动幼儿园上等级上水平,优质幼儿园(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二是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自主探索和创新园本课程,形成多样化的优质课程和教育实践经验,促使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地落实。

三是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与交流。

5.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园行为

一是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提升区政府统一领导的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新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政府信息系统。

二是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

一是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机制体制。创新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配足新增公办园管理层职数核定的编制。(9个班级以上的新开公办园新增2名以上的管理层编制。)

二是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探索划分公办幼儿招生服务区。

三是深化幼儿园办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园,探索“托管园”“公助园”“公益园”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新模式,集团化办园(共同体)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是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五是推进学前特殊(融合)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办园(班)。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

五、政策带来的变化

1.公办园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推进我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

2.民办园优胜劣汰,较大程度改变了我区过去薄弱民办园较多的局面,较好的改变了入园贵、入优质园难的问题。

3.较好的保障了我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育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解读机关:莲都区教育局   联系人:叶巧燕   联系方式:20219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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