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莲都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2650306/2022-5551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22-09-26 09: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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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1

(一)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8

二、2021年度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决算公开表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2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1

四、名词解释24

 

 

 

一、概况

(一)部门(汇总)职责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林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分工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农村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对口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益林划定和变更调整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二十一)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和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整政策。参与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收入征管。

(二十六)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二十九)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区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挂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牌子);

2.区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服务管理中心(挂区农村合作经济审计中心牌子);

3.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挂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中心牌子);

4.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5.区农业机械和农民培训中心(挂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牌子);

6.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7.区植保与动植物检疫中心(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8.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9.区土肥能源中心;

10.区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11.区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

12.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

13.联城农业技术服务站;

14.雅溪农业技术服务站;

15.老竹农业技术服务站;

16.大港头农业技术服务站;

17.太平农业技术服务站;

18.峰源农业技术服务站;

19.丽新农业技术服务站;

20.仙渡农业技术服务站;

21.黄村农业技术服务站。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7487.57万元,支出总计27487.5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4194.11万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是:完成项目减少,支付金额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381.3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71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0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11.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1.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668.27万元,占收入合计8.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39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0.83万元,占32.56%;项目支出17128.48万元,占67.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596.57万元,支出总计24596.57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4529.56万元,下降15.5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74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5%,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资金未拨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0.6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5.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万元,占0.1%;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11.5万元,占0.05%;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1.31万元,占4.47%;卫生健康(类)支出540.32万元,占2.23%;节能环保(类)支出29.99万元,占0.12%;城乡社区(类)支出85.56万元,占0.35%;农林水(类)支出21,718.87万元,占89.8%;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5.62万元,占0.11%;住房保障(类)支出668.89万元,占2.7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9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1.85万元,支出决算为39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3.7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5.13万元,支出决算为9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5.19万元,支出决算为44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9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74.9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96万元,完成年初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93万元,支出决算为1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705.35万元,支出决算为470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9.25万元,支出决算为4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为263.9万元,支出决算为2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17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8.15万元,支出决算为1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22.92万元,支出决算为33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74.23万元,支出决算为7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1944.61万元,支出决算为278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年初预算为175.77万元,支出决算为17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年初预算为2319.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230.08万元,支出决算为44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4.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3332.24万元,支出决算为529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570.59万元,支出决算为57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3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60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68.89万元,支出决算为66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预算编制精准,严格执行,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7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8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8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2%。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9.43万元,下降53.8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完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411.41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1.41万元,支出决算为41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1.41万元,支出决算为41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6.45万元,完成预算的84.4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公务接待人次;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占77.43%,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2.29万元,增长162.93%,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占22.5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21万元,增长44.15%,主要原因是接待数量较去年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国(境)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完成预算的8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价格减少。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16.45万元,完成预算的82.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69.87%。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累计9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单位来本地开展业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单位人员减少。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单位来本地开展业务等支出,接待85批次,累计96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44万元,支出决算为40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进一步压缩开支,节俭办公。比2020年度减少398.75万元,下降49.3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开支,节俭办公。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其他用车主要是渔业执法用车1辆,农业执法用车1辆,特种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53个,共涉及资金349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4.8%。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8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1.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良好。 

组织对本部门下属莲都区峰源农业技术服务站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良好。 

2.部门(汇总)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产品品牌建设财政扶持政策及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农产品品牌建设财政扶持政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3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执行数为673万元,完成预算的74.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新培育“丽水山耕”背书产品62个,合作主体31个,农产品旅游地商品27个,新建海拔600米以上绿色有机农林基地4.54万亩;二是开设“丽水山耕”营销网点6个。举办农产品推介会2期,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包装设计大赛1次,举办农业品牌建设、农旅融合、农产品营销等培训班4期。目前已通过“莲都山超”门店验收218家,累计拨付奖励资金282.7万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农产品物流、冷链供应能力有待提升。第三方物流成本很大程度抵消了莲都农产品价格优势和“莲都山超”农产品销售利润。当前具备冷链物流配送的四家公司冷鲜物流配送能力相对较小,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农产品产品供应量不足。由于莲都农业产业发展特性,农业产品有质量没有规模,对大批量采购难以满足数量要求,不具备大宗农产品订单能力;三是“莲都山超”扩面困难及农产品销售额少。目前“莲都山超”知名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扩面工作面临一定困难。山超门店有数量缺质量、运营企业有推广缺管理、市场竞争有优势缺引领、经营主体有干劲缺创新,体量较大的超市不愿意加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区域品牌使用管理。推荐区内优质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丽水山耕”品字标认证、食品生产许可等4类“丽水山耕”门槛级认证。进一步强化产品品牌授权,规范“丽水山耕”品牌使用,提升准入门槛,完善“丽水山耕”溯源管理制度。二是加快“莲都山超”扩面和农产品进驻销售。1.以品牌赋能超市产业转型;2.以数字赋能超市产业变革;3.以供应链赋能超市产业升级。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农产品品牌建设财政扶持政策项目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留健

联系电话

0578-2609770

地     址

中东路19号

邮编

323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2022

预算金额(万元)

900

实际支出金额673(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900

      市财政


区财政


      其它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支出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农业品牌建设2020

300

0


农业品牌建设2021

300

428.5


农业品牌建设2022

300

244.5





 

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3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44.76万元,执行数为765.8113万元,完成预算的28.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担农民种植业、养殖业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分担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支出765.81万元,始终做到将提升农户服务放到首位,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富农”作用,进一步助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茶农保险热情下降明显,需尽快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相关条款进行改良。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夯实生猪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双保险”实施;二是改良政策性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至少新申办一个地方政策性新品种或拓面一个现有已开办的险种。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王柯凯

联系电话

0578-2609537

地     址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邮编

323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预算金额(万元)

2644.76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1224.81

765.8113

省财政

1103.51

市财政

7.92

区财政

308.52

其它

0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支出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1

水稻

110.0000

95.5613

2

油菜

2.2500

0.3678

3

大棚

7.2000

1.6156

4

生猪

2689.2000

574.3092

5

能繁母猪

219.6000

49.7898

6

公益林火灾

44.0110

44.0428

7

低温茶叶

72000

0.1248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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