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990/2022-52004 | 文号 | 莲建〔2022〕54号 |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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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 号)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画乡杯)是莲都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三)画乡杯的认定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四)画乡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装配式、住宅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画乡杯。 (五)画乡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含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六)画乡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画乡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七)画乡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一)画乡杯认定工作由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设立画乡杯认定办公室。画乡杯认定办公室由局建设房产科、公用科、区质监站等成员组成;画乡杯认定办公室由区质监站、局公用科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和实施。 画乡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建立画乡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画乡杯品牌建设工作; 2.制定画乡杯认定细则等文件; 3.组织画乡杯专家组现场复查和最终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画乡杯奖推荐工作的开展; 4.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局班子会审定; 5.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6.宣传、推广画乡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二)区质监站及局公用科(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画乡杯考核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1.区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画乡杯考核推荐工作,局公用科负责本辖区内园林工程的画乡杯考核推荐工作。 2.对拟参与画乡杯考核认定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 3.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画乡杯考核推荐实施细则; 4.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画乡杯考核推荐项目; 5.调查处理画乡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 6.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 三、申报条件 (一)画乡杯考核认定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制定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项目已列入区参评项目库; 2.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区内领先水平; 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有亮点; 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 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有区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区属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辖项目需已获得莲都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7.工程已在上年度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申报九龙杯、钱江杯项目还要符合市局、省厅相关申报规定; 8.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及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 9.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申报面积的8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0.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最新版)中的5项(含5项)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区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区级以上工法、专利的项目; 11.农村住房工程要求统一规划、连片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申报画乡杯的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 5. 建筑面积16000平方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连片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6.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并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要求; 7.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工程; 8.市政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5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工程;日处理能力在2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建安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交通枢纽)、隧道、管廊、城市广场等工程; 9.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0.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11.申报画乡杯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以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三)申报画乡杯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3)在工业工程中,应为安装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 (4)在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主要参建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的15%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或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全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15%,但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在64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也可申报参建单位;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或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评定为优良。 4.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画乡杯。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考核认定: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画乡杯考核认定项目基本条件的; 2.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4.已经参加过画乡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 5.其它不能参与考核认定的情形。 四、考核推荐及认定程序 (一)画乡杯申报及参评项目库动态管理: 1.区质监站、局公用科负责画乡杯认定办公室具体工作的牵头和实施。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动态管理。 2. 申报画乡杯工程,主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工程创优计划,同时向区质监站、局公用科申报参评项目库入库登记。经审查入库后须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创杯匾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阳光监督。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 3. 对已列入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区质监站、局公用科要加强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指导。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参评项目库并摘牌。 (二)评审认定程序 1. 区质监站及局公用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画乡杯推荐名单,画乡杯认定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审议画乡杯推荐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现场复查,并确定画乡杯获奖建议名单。 2. 画乡杯获奖建议名单在区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3. 公示结束后,画乡杯认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区建设局局党组审定。审定后,区建设局发文公布画乡杯获奖名单。 4.对于已经获得画乡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不符合画乡杯认定办法规定或出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画乡杯认定办公室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画乡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五、监督管理 (一)区质监站、局公用科应加强对画乡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对已列入画乡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区质监站、局公用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摘牌等措施;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画乡杯参评项目库。 (二)画乡杯认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画乡杯认定办公室应当依责进行调查核实,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三)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画乡杯称号的工程,若出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画乡杯认定办公室应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画乡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四)各有关协会要发挥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六、其他要求 (一)画乡杯考核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画乡杯考核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二)参与画乡杯考核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申报九龙杯、钱江杯、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区建设局组织复查以后从画乡杯认定项目中择优推荐。 (五)本管理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2、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3、画乡杯申报材料封面式样(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 4、承诺书 5、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附件1 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画乡杯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主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分为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二部分,其中电子资料拷贝到U盘上报区质监站、局公用科(U盘表面标注工程名称)。 (一)电子申报资料 电子资料包括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五部分内容,封面见附件3。其中,工程简介、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的原件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1.工程简介 工程简介1份,由工程概述和工程创优成果总结组成。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工程创优成果总结,包括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优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2.《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 申报表1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3.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1份,内容详见本要求第二部分。 4.工程照片 工程照片不少于1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应在3M及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点,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 5.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PPT(或录像片),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清楚。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特(亮、难)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 (二)纸质申报资料 纸质申报资料仅需提供《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1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及排版顺序: 1. 证实性材料封面(见附件3); 2. 目录(注明页码); 3. 承诺书(见附件4); 4. 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5.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见附件5); 7.科技进步证明(区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等证明材料)(若有); 8.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区级以上QC活动成果、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省市级及以上工法等证明材料)(若有)。 证实材料第3-8项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2 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 (优质工程) 申报表 ( 年度)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 (公章) 推荐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由主申报单位填写,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单位名称要写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 本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若无对应内容,须填写“无”,选择项需在“□”处划“√”。 3.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4. 工程规模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5.主承建单位或主要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原则上只填写一名。 6. 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7.表格栏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主申报单位信息: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 (盖章) 第一联系人姓名: 手 机: 座 机: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第二联系人姓名(主管领导): 手 机: 座 机: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1、建设单位( ); 2、工程总承包单位( ); (划√) 3、施工总承包单位( ); 4、其他( )。 年 月 日 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1-1
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表1-2
附件3 画乡杯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申报材料之一 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 工程简介(二号) ( 年度)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申报材料之二 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表(二号) ( 年度)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申报材料之三 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 证实性材料(二号) ( 年度)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附件4 承 诺 书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根据《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及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对 工程申报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认真核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年 月 日 附件5 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幢室: 年 月 日
说明:1.施工质量: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质量下降;2.评价项目:按满意度填写,很满意、满意、不满意,在相应空档内划“√”;3.抽查评价不少于3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