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2-512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深化城乡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优质,不断推动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力争到2023年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组织机构 成立莲都区教育局“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小富 副组长:朱珈仪 陈菁和 王刘毅 邵 皓 陈丽飞 成 员:潘宏斌 叶巧燕 徐宏坤 张建武 陈旭玲 莫 建 张 晖 谢殿波 张绍军 雷学忠 孙燕艺 朱金松 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潘宏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牵头开展全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责。 2.定期督查各部门、各科室、各幼儿园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和表册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负责推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业务工作的实施、指导与落实。 5.负责教育局“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 6.制定教育局“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创建工作重要文字材料,安排各阶段创建工作。 7.负责教育局“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分工、汇总、分析、通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8.负责指导教育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幼儿园“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定期督查幼儿园“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10.定期向“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2年7-8月) 成立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专班,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重要意义,制订《莲都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职责,积极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二)自查整改(2022年9月—2023年3月) 对照《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评估标准》指标中有关“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三)积极申报(2023年4月底) 综合分析全区相关部门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督导评估资料、数据,形成《莲都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自查报告》初稿后,经区政府审定,报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于5月底前将莲都区关于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的正式函件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迎接评估(2023年6月—2023年9月) 建好评估台账资料,查漏补缺,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实地督导评估。 五、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照省评估验收的36项指标,履行工作职责,时刻把握整个创建工作的脉搏,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放大亮点,强势推进,抓好整个“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的组织推进与协调。各幼儿园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幼儿园的创建组织领导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创建的相关工作。 2.明确责任。幼儿园是“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工作,提升办园品质。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幼儿园要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与工作责任分解表》 (见附件),对照指标,抓好落实,做到按时完成数据的采集、指标的自评分析、佐证材料的整理。完善局领导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协调推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确保指标任务在我区全面落实。要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的有序推进。因工作不力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3.形成合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大局为重,统一思想,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与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使整个“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各幼儿园在“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中要全力以赴,全员参与,上下协调,分项实施,整体推进。 4.强化宣传。要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意义、目的、内容以及在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到整个“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中。对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营造浓烈的“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氛围,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幼儿园要抓住“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机遇,主动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同时,又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到精打细算,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与工作责任分解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