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 >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首页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索引号: 002561288/2022-51169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2-08-29 10:09:51

文号:

生效时间:2022-08-29 10:09:51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561288/2022-51169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2-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号》相关规定,同时助力莲都创建教育现代化强区的需要,20226,莲都区乡镇幼儿园提出调整保教费。经过成本监审、公开意见征求后,区发改局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出台《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22*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三周岁(24-36月的婴幼儿)以下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规定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莲都区属公办幼儿园三周岁(24-36月的婴幼儿)以下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莲都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碧湖、大港头、老竹幼儿园550/人.月,高溪、平原、雅溪、太平、黄村幼儿园450/人.月丽新幼儿园300/人.月峰源幼儿园不作调整,仍按230元/人.月执收。其中,各中心幼儿园分园或教学点,其保教费可在所属幼儿园相应标准基础上,下浮10%以内收取。

三周岁(24-36月的婴幼儿)以下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可本园小班保教费标准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托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区属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1、碧湖、大港头、老竹收费标准450/人.月提至550元/人.月。2、原高溪、平原、雅溪、太平、黄村收费标准380元/人.月提至450元/人.月。3、原丽新附属园收费标准230/人.月提至300/人.月。4、峰源附属园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2、 新增: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3、取消伙食费备案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22秋季入学执行。


解读机关:区发改局

联系人:练吉禾

联系电话:0578-2601767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