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高质量推进 省政府民生实事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浙江省残联   发布时间: 2022-08-17 10:20:00

各市、县(市、区)残联:

为高质量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项目,打造浙版“残疾人之家”品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和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13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成300家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任务。重点将现有二星级及以下“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成三星级及以上;新建“残疾人之家”达到三星级的,无二星级及以下“残疾人之家”的县(市、区)将三、四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为更高星级的,可计入任务完成数。

二、提升内容

认真对照《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19〕28号)十个方面的星级建设标准,查找短板,分析不足,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按照“一家一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改造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造提升:

(一)设施设备方面。重点是加强机构无障碍、安保监控、生活照料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配备,加强功能区域设置、卫生状况改善、环境氛围营造等方面工作。

(二)服务能力方面。重点是强化辅助性就业功能,科学安排生活照料、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康复训练的时间、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加强管理服务人员的合理配备和专业素质提升。

(三)服务品质方面。重点是建立健全符合机构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推进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强化服务理念,根据机构特点和服务需求优化服务项目设置,争创服务品牌;丰富志愿服务和社会参与形式,扩大机构社会影响力。

(四)扶持政策方面。重点是关注扶持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按照“长效激励、科学适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补助标准和方式,促进机构稳定、可持续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明确列入提升改造的机构,制定星级提升改造工作计划和机构提升改造方案。

(二)组织实施(10月底前)。按照各地星级提升改造工作计划和机构提升改造方案实施改造。9月底前完成率不低于75%,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任务,同步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信息的采集上报。

(三)星级评定和年度审核(11月底前)。采取分阶段分批次方式,对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的机构及时开展星级评定,对其他星级机构组织开展年度审核。省残联适时组织五星级机构评定和其他星级机构的检查、复核。

(四)总结完善(12月)。全面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信息上报和审核;公布五星级机构评定和年度审核结果;总结梳理成功做法、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完成问题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推进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谋划,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分片联系、实地督查、定期通报等机制,尽早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牢固树立“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指导列入提升改造的“残疾人之家”对标星级建设标准实施提升改造。要抓紧抓好现有扶持政策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拨付,确保完成提升改造的“残疾人之家”稳定运营。同时,要统筹兼顾未列入提升改造的“残疾人之家”建设品质和运营状况,加强跟踪指导,避免因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服务跟不上、指导帮助不及时等原因出现品质下降、运营不畅、停业停办等现象。

(三)积极探索,打造品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在党组织结对帮扶、服务功能拓展、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第三方机构参与运营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星级品质,努力将浙版“残疾人之家”打造成为基层助残服务的重要阵地。

自6月份起,请各市填报《浙江省“残疾人之家”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每月5日前报省残联教就部,省残联将适时通报实施情况。

附件:浙江省助残服务“一件事”服务指南.docx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