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5547227/2022-40541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2/6/1/art_1229430188_2406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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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2021年8月1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27号),提出有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共享,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 (二)目的。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三)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80%以上,调整优化全民健康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精准性,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8.5%以下。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明确自2022 年起,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通知》(浙卫发〔2022〕2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组织管理、体检对象与频次、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体检信息管理、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经费及管理等七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明确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医保部门负责配合参加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健康体检主要由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 (二)体检对象、频次与项目。明确体检对象为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0-6岁儿童除外,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执行;中小学生除外,另行下发通知)。其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1次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当年上级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体检指标的要求;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1次健康体检,愿检尽检。体检项目为《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的基本项目,无法开展胸片或DR(正位)检查的体检机构、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癌胚抗原CEA)项目替代胸片或DR(正位)检查,不另设自选项目。 (三)体检结果反馈、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一是明确体检结果反馈要求、疑似疾病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等内容。二是要求体检信息要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按要求开放,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体检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体检机构应开展的健康体检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四)体检经费及管理。一是明确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并鼓励各地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目前高于省标的可继续执行。二是明确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三是综合考虑我区此前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设立过渡期,按照65岁及以上人群政策,享受每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按照两年一次体检执行。 三、政策解读机关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李斌 联系方式:0578-202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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