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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碧湖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40/2022-39855      发布机构: 党政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31 16:10:09

各村(社)、镇属科室、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成立碧湖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

                    2022113


关于成立碧湖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应急治理能力专业化,增强应急处突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莲委办发〔202131号)、《莲都区“基层治理四平台”迭代升级实施办法》(莲基治办〔202126号)等文件精神及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场会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碧湖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一、组织机构

成立碧湖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下设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维护、电力支持保障、治安防控、医疗保障、消防救援六个常设中队,中队长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综合应急救援队办公场所设在碧湖镇应急办(应急物资室),由应急办负责日常事务协调。

二、工作职责

主要协助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全镇范围内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1.防汛抗旱方面。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险情处置和人员转移安置。

2.森林消防方面。负责组织开展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出现森林火灾时,由镇应急委员会组织调度,集中力量开展扑灭火工作。

3.突发事件方面。出现重特大突发性事件时,综合应急救援队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或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

4.应急装备管理方面。由镇政府整合全镇原有装备,配齐各类应急救援所需装备,镇应急办具体对设备进行管理发放。各村要相应建立救援分队,常备抢险救援三大件、四小件,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三、工作要求

1.发生自然灾害或出现突发性事件后,救援队员要按照镇应急办指令,迅速(30分钟之内)赶赴指定位置,服从现场指挥人员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救援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应急响应指令。防汛抗旱期间、森林火险多发时期,手机要24小时保持畅通。救援队员外出超过3天,要向所在中队长报告;外出1个月以上的,向大队报告审批并在由应急办备案。救援队伍人员整体备勤率维持在70%以上。

四、保障措施

1.镇应急办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供保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2.镇应急办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保证装备器材完整好用。

3.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应急救援队员意外保险由镇财政统一购买,应急救援装备由镇村两级财政共同解决,村应急管理员(专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村其他应急救援队员误工补助由镇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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