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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2-3727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3-09 15:35:52
索引号 002650883/2022-37275 文号 莲民发〔2022〕23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2-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碧湖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区乡一体、条抓块统”区域整体智治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有序引导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丰富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形式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目标,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莲都区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依法协商。社区议事协商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做贡献。

——广泛参与、民主协商。充分发扬民主,鼓励支持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

——平等公正、协商一致。吸纳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以及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协商讨论、决策及实施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协商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意愿。

——成果转化、注重实效。协商成果及后续落实情况必须按照社区居务公开要求,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全体社区居民全程监督,确保协商成果真正转化落实,惠及于民。

二、议事协商内容

1、本社区居民或驻社区单位提出的涉及本社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2、本社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社区项目建设规划;

3、本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公益事业;

4、涉及本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

5、涉及本社区重大事项改革;

6、涉及本社区集体经济和资产问题处置;

7、其它社区党委认为需进行议事协商的事项。

三、议事协商主体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与商议的主体为:

1、社区“两委”成员、居监会成员;

2、社区居民代表、小组长、党员、楼道长、社区骨干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公司、业委会成员代表;

4、驻社区联系领导或干部、社区民警;

5、社区共建单位代表;

6、法律人士(社区法律顾问);

7、专业人士(提供社会工作、法律等专业技术、有关咨询的人士)。

四、协商形式  

(一)座谈协商。对涉及面广、事关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议题,以社区联席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说事会等形式进行“座谈式”协商。

(二)论证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议题,以社区联席会牵头召开民主评议会、决策听证会、居民论坛等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并进行论证评估。

(三)恳谈协商。对涉及面小的议题,主要是涉及面较小的矛盾纠纷,由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社区联席会成员以个别走访座谈、邀请面谈等方式,通过“面对面”交流、“串门式”谈心等形式进行协商。

(四)线上协商。探索互联网+治理新模式,对于涉及参与人员较多,比较难集中,且不是重大事项的,在特殊情况下,可利用智慧社区系统平台、互联网技术、小程序,组织社区事务协商,对协商过程与结果,应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五、议事协商程序

(一)收集议题。充分利用走访、网上征集、微信等形式,每月开展社区工作者、党员联系居民工作,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确定议题。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根据收集整理意见、问题情况,提出相关协商议题,交社区党组织审查通过后确定议题。

(三)拟订方案。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根据协商议题拟定协商方案,明确协商主体、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交社区“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方案,并根据协商内容提前告知参与协商主体。

(四)开展商议。方案确定后,确定协商形式,应召开议事协商会议,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成员为协商主体和利益相关方代表。会议应鼓励参与主体发表意见建议,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商议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酝酿后,形成协商意见。

(五)公开成果。形成协商意见后,将协商成果以社区居民公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口头协定等形式确定,通过社区居务公开栏、小区公告栏、楼道张贴宣传栏、微信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制度作为加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责任到人。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工作建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保障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支持保障。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财政下拨的社区工作补助经费,费随事转下达到社区的工作经费,为社区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采取逐步推进,2022年每个街道20%社区先行先试。

(三)营造良好氛围。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社区居民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社区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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