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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全面推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数字化监管,打造阳光工厂、阳光作坊实施方案
索引号: 323511294/2022-5378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11-22 14:21:34

文号:莲市监〔2022〕40号

生效时间:2022-11-22 14:21:34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23511294/2022-53784 文号 莲市监〔2022〕40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广应用“浙食链”,构建食品安全精密智控闭环管理体系,促进我区食品行业规范生产能力,提升地产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老百姓身体健康,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聚焦“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食品小作坊聚焦“户户建档、坊坊阳光、人人健康、原料可溯、添加可控、去向可追”等重要环节应用,按照浙市监食协〔2021〕6 号及丽市监便笺〔2022〕160 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长期停产企业除外)全面建成阳光工厂、阳光作坊,推广应用浙食链数字化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产品上链赋码。

二、建设要求

(一)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硬件配备标准,详见《“阳光工厂”应用场景建设硬件配备标准》(附件1)。

(二)食品小作坊“阳光作坊”应在生产加工操作区至少安装1个200万像素以上的摄像头,视频监控能展示生产加工操作区及制作过程。鼓励自有销售门店的小作坊在门店安装1个显示屏,连接小作坊的监控进行展示。

三、考核验收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在完成“阳光工厂”、“阳光作坊”硬件建设,且在浙食链注册激活应用6个月以上,可以向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辖区所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详见《“阳光工厂”建设和应用情况评价标准》(附件2)和《“阳光作坊”建设和应用情况评价标准》(附件3)。

对通过验收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行以奖代补,按“阳光工厂”、“阳光作坊”实际建设费用实施奖补,食品生产企业奖补不超过6000元,小作坊奖补不超过500元(销售门店完成屏幕安装并展示小作坊加工操作区的奖补不超过1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阳光工厂”、“阳光作坊”建设应用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厘清工作目标,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采取灵活务实的工作方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指导。在做好督促企业按照建设标准完成“阳光工厂”、“阳光作坊”的同时,指导企业注册激活浙食链,掌握浙食链场景应用的方法,围绕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管控、人员健康管理、出厂检验管理等重要环节,确保在产品种数据全覆盖上链。

(三)注重效果。充分运用数字化优势,帮助企业在食品风险管控能力上显著提升。督促企业结合自查报告要求,定期对上链数据进行自查核验,提升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硬件设备正常运行,对浙食链上自动推送的预警信息,应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督促企业利用“阳光化”优势,加强线上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附件:1.“阳光工厂”应用场景建设硬件设备配备标准

          2.“阳光工厂”建设和应用情况评价标准

        3.“阳光作坊”建设和应用情况评价标准

 

 

 

 


附件1

阳光工厂应用场景建设硬件设备配备标准

功能模块

设备名称

数量要求

设备技术功能要求

安装位置

监控要求

备注

视频监控

摄像头

4

1.200万像素以上;

2.支持数字信号和RTSP协议。

1.洗手消毒区;

2.加工作业区;

3.成品仓库(冷冻、冷藏库除外)

4.检验室。

浙食链企业PC实时展示上述4个视频监控点位画面,其中洗手消毒区展示从业人员手部清洁和消毒场所;加工作业区展示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场所;成品仓库展示成品贮存场所;检验室展示理化或微生物检验场所。

企业委托共享实验室检验的,统一安装在共享实验室

硬盘录像机

1

1.和摄像头品牌保持一致;

2.支持RTSP协议;

3.双网口。

监控机房

/

如企业需要进行物理隔离,应配备交换机。

视频网关

1

/

监控机房

/

如采取平台对接方式,不需要配备该设备。

物联传感

温湿度监测传感器

3

1.支持温湿度实时监测;

2.支持无线网络数据实时上传。

1.加工作业区(无法覆盖WiFi的作业区除外);

2.成品仓库(无法覆盖WiFi的成品仓库除外);

3.检验室。

浙食链企业PC端实时展示上述3个温湿度物联感知监控情况,其中加工作业区展示加工作业区温湿度监控情况;成品仓库展示成品仓库温湿度监控情况;检验室展示检验室温湿度监控情况。

企业委托共享实验室检验的,统一安装在共享实验室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建设和应用情况

评价标准

内容

建设标准

分值

评价要求

企业许可资质

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8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扣4分;

2.企业许可电子证书超过有效期扣4分。

生产过程管控

视频监控:

1.每家企业安装接入4个视频监控点位,分别为洗手消毒区、加工作业区、成品仓库(冷冻、冷藏库除外)和检验室。

2.浙食链企业PC端实时展示上述4个视频监控点位画面,其中洗手消毒区展示从业人员手部清洁和消毒场所;加工作业区展示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场所;成品仓库展示成品贮存场所;检验室展示理化或微生物检验场所。

42

1.未按标准要求安装接入视频监控的,每少一个点位扣3分;

2.未能在浙食链企业PC端实时展示监控画面的,每少一个点位扣3分。

3.停产期间或停产作业区未能实时展示监控画面的不扣分。(指办理过停产手续的企业)

物联感知:

1.每家企业安装接入3个温湿度物联感知监控点位,分别为加工作业区(无法覆盖WiFi的作业区除外)、成品仓库(无法覆盖WiFi的成品仓库除外)和检验室。

2.浙食链企业PC端实时展示上述3个温湿度物联感知监控情况,其中加工作业区展示加工作业区温湿度监控情况;成品仓库展示成品仓库温湿度监控情况;检验室展示检验室温湿度监控情况。

1.未按标准要求安装接入物联感知设备的,每少一个点位扣3分;

2.未能在浙食链企业PC端实时展示温湿度物联感知监控情况的,每少一个点位扣3分。

3.停产期间或停产作业区未能实时展示温湿度物联感知监控情况的不扣分。

内容

建设标准

分值

评价要求

人员健康管理

浙食链企业PC端录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且均在有效期内。

10

1.浙食链企业PC端未录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的,每少录1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扣0.5分;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超过有效期的,每发现1名扣0.5分。

出厂检验管理

浙食链企业PC端录入本年度在产产品每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同步生成电子版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0

1.未在浙食链企业PC端录入本年度在产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扣20分。

2.录入的品种每缺少1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扣0.5分。

场景应用管理

1.企业在浙食链企业PC端注册并激活账户。

2.明确专人负责浙食链企业PC端的应用管理。

3.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视频监控抓拍和物联感知预警信息进行整改。

20

1.未在浙食链企业PC端注册并激活账户的,扣5分;

2.未明确专人负责浙食链企业PC端应用管理的,扣5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视频监控抓拍和物联感知预警信息进行整改的,每发现1条扣0.5分。

合计

100

£通过:总分≥90分;

£不通过:总分<90

 

 

 

 

 

 

 

 

附件3

“阳光作坊”建设和应用情况评价标准

内容

建设标准

分值

评价要求

作坊

资质

1.与登记备案时提交的资料、承诺等相一致(面积、生产种类等)。

2.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

10

1.与提交的资料、承诺不一致的扣5分。

2.未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扣5分。

采购

贮存

1.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要求索证索票,有效把控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原料和辅料。

2.食品及原辅材料贮存条件符合要求;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30

1.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查验供货商资质,发现1批次原辅料进货台账信息记录不齐全的,扣2分。

2.食品及原辅材料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如未离地离墙存放,存储温度/湿度不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添加剂未专库或专区(柜)存放,物品混贮的各扣5分。

生产过程管控

视频监控:

1.每家食品小作坊安装接入加工操作区的视频监控点位。

2.视频画面展示生产加工操作场所及制作过程。鼓励小作坊在自营店进行阳光展示。

20

1.未按标准要求安装接入视频监控的,不得分。

2.视频画面未能展示生产加工操作场所及制作过程的,扣5分。

3.停产期间或停产作业区未能实时展示监控画面的不扣分。(停产以系统中上传长期停产报告为准)

人员健康管理

在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录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且均在有效期内。

20

1.在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未录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的,每少录1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扣1分;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超过有效期的,每发现1名扣1分。

场景应用管理

1.在浙食链注册并激活账户。

2.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的应用管理。

3.在规定时间内对视频监控和预警信息进行整改。

20

1.注册并激活浙食链的,扣5分;

2.未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应用管理的,扣5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视频监控和预警信息进行整改的,每发现1条扣1分。

合计

100

□通过:总分90分;

□不通过:总分<90分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