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45961/2022-53588 | 文号 | 莲工业高质办〔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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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莲都区2022年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莲都区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2022年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促进全区工业企业实现质的提升,根据《莲都区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莲都区工业跃迁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方案,结合莲都实际,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腾换并举原则,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务执法等管控措施,退低进高、退散进集、拆违治乱,加强“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整治“低散乱”企业,加快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有效破解制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瓶颈制约,为重大产业项目、高效低碳项目腾出发展空间,实现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整治提升企业50家以上,盘活低效工业用地400亩以上,腾出用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减碳2000吨以上;完成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含)3万元工业企业的淘汰出清和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含)5万元工业企业的整改提升。 三、淘汰整治重点 本轮淘汰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重点为倒逼低效企业整改提升、集中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坚决腾出用地空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构建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改造提升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改造提升对象,应在约定期限内达到提升标准。 1.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含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产出指标的供地企业; 2.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工业企业; 3.2019年1月1日以前投产且实际使用土地面积10亩(含)以上但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4.2017年1月1日以前供地且面积10亩(含)以上但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5.“用而未尽”企业: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投产宗地企业; 6.产销数据未做到应统尽统或纳税未应缴尽缴的工业企业; 7.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含)5万元的工业企业; 8.其他需要改造提升的工业企业。 (二)腾笼换鸟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整体腾退对象,通过国有公司收回流转或企业自主“腾笼换鸟”实现土地的盘活利用。 1.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D类的企业; 2.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含)3万元的工业企业; 3.在工业用地上从事与工业无关联的非工业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 4.“供而未用”企业:土地闲置达到收回土地条件的企业; 5.“建而未投”企业:2017年1月1日(含)以前供地,但未按约定期限竣工的企业或是竣工验收后未实现投产的; 6.其他需要腾笼换鸟的企业。 (三)淘汰关停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淘汰关停对象,应按要求关停。 1.属于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产业的项目; 2.属于《莲都区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莲政发〔2014〕25号)中禁止类项目; 3.属于金属冶炼、造纸、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八大高能耗行业的项目,且存在违规生产行为的; 4.属于《关于印发〈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9〕3号)中严禁新增的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的项目,且存在违规生产行为的; 5.“四无”企业,且在短期内无法达到合规生产条件的; 6.承租在被确定为腾笼换鸟类宗地企业内的规下企业; 7.其他需要淘汰关停的企业。 四、处置流程 (一)认定公示 1.全面核查。碧湖新城和各乡镇街道对属地范围内工业用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企业基本信息(名称、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用地基本情况(面积、手续是否完备、出租情况等)、纳税情况等。 2.认定公示。碧湖新城和各乡镇街道将核查内容上报区制造业低效企业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认定后,核查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核定。 3.告知警示。根据核查结果,区制造业低效企业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碧湖新城和各乡镇街道对列入整治对象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限期整改 整治企业计划通过并购重组、追加投资等实质性行动提高效益的,允许企业自行整改,具体流程如下: 1.限期申请。企业自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和限期整改申请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整改。 2.组织审核。碧湖新城和属地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区制造业低效企业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签订承诺书。通过审核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与碧湖新城和属地乡镇街道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 4.开展整改。企业根据批准的整改方案,在承诺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5.督促检查。碧湖新城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每月实施督查,区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未按承诺进行整改的,视为放弃整改,直接进入整治倒逼阶段,直至企业出清。 6.复核验收。整改期限到期后,碧湖新城和属地乡镇街道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进入整治倒逼阶段,审核通过的将验收材料报区制造业低效企业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复审,复审通过的移出整治名单。 (三)整治倒逼 对认定后放弃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强化政策倒逼,严格执法监督,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整治。 1.安排节能限电。根据省市启动有序用电工作统一部署,将该类企业列入实施方案的第一响应对象。 2.实行差别化政策。充分利用差别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推动低效工业企业整改提升。 3.要素调控。对列入整治对象的企业不得享受各级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实行用能限额控制;不新增排污权指标;严格管控企业闲置厂房出租行为。 4.加强税务管理。加大税务合规检查和执法力度,将低效工业企业列为税收重点管理对象,由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发现有偷税漏税的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5.依法拆违。对未依法批准、不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或新增违法建筑依法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一律予以拆除。 6.推进监管整治常态化。由碧湖新城和各乡镇街道牵头,联合经商、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卫健、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合规检查和执法,形成监管整治高压态势。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收购储备 对整治倒逼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工业用地,由国有企业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由属地提出申请,区制造业低效企业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会同碧湖新城和属地乡镇街道现场踏勘,并通过资产核查、资产评估等程序后明确收储意见。收购储备前的政策处理、历史遗留等问题由碧湖新城和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解决。 五、处置完成标准 (一)指标达标 达到入园协议、标准地合同等协议约定指标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确认证明,认定为处置完成。无协议指标约定的,亩均税收要达到3万元/亩以上的标准要求。 (二)企业升规 对已经进入最新规上工业库的占地10亩以上仍是规下的低效企业,认定为处置完成。 (三)收储 土地完全收回的,由属地政府提供收回土地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为处置完成。土地部分收回的,收回部分由属地政府提供收回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当年纳税证明,根据扣除收储面积计算企业亩均税收达到时序进度标准的,认定为处置完成。 (四)拆迁 企业完全拆迁的,提供属地政府或下属平台公司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须注明土地地块编号、面积、所在位置等内容,且对土地所有权回收有明确的说明。企业部分拆迁的,除拆迁补偿协议外,同时提供企业当年纳税证明,根据扣除拆迁面积计算企业亩均税收达到时序进度标准的,认定为处置完成。 (五)出租 1.完全租赁:提供加盖公章的租赁协议(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出租对象须为符合入园要求的企业。 2.部分租赁:除提供租赁协议、有关支付凭证外,同时提供企业当年纳税证明,根据扣除租赁面积计算企业亩均税收达到时序进度标准的,认定为处置完成,出租对象须为符合入园要求的企业。 (六)企业重组 整治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并以土地、厂房、设备等参股新企业的,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变更协议。 (七)关闭搬迁 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企业注销证明(或市场监管部门系统企业注销截图证明) 2.企业破产关闭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公告或企业土地、厂房、设备等司法拍卖成交记录; 3.因“低散乱”整治、行业整治等原因关闭的企业,提供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规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须体现责令停产、限期搬迁等情况; 4.因规划调整改变土地性质、复垦、“退二进三”等原因关闭的企业,由属地政府、自规部门联合提供证明。 (八)整合入园 已经入驻小微企业园的,提供企业和园区运营方签订的入驻协议。 (九)追加投资 1.企业土地转让出租用于新建项目的,提供新项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赋码)信息表》及已经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上报数据的相关证明。 2.企业自行技改的,提供项目备案信息表及已经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上报数据的相关证明;技改项目经核准(备案)投资额须达到500万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须达到100万以上。 (十)其他 能够佐证整治企业及所占用的工业用地已得到有效处置,处置后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且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资料。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莲都区制造业低效企业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研究协调重大问题。成立实体化运作专班,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全面负责低效工业企业整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查落实、复核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碧湖新城发展委员会和各乡镇街道承担低效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综合施策,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专项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的比例提足用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要落实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 (四)强化督查考核。低效企业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区制造业低效企业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对企业和各乡镇街道、部门低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全区低效企业整治工作推进会,积极宣传企业整治提升中的成功做法和优秀典型,增强企业整治提升的信心和决心,为整治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