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涉农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作出了下列行政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11月10日前直接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中东路19号)反映。 联系电话:0578-2168232
附件: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xlsx
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xlsx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