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丽水市莲都区常宅区块及现有剩余房源申购工作的规范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安置房的选房工作,根据《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莲政发〔2022〕3号)和《丽水市莲都区常宅区块及现有剩余房源安置房申购和管理办法》(莲大搬快聚办〔2022〕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农民大搬快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房对象与安置房房源 (一)选房对象。已报名申购并经莲都区安置房申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持有《常宅区块及现有剩余房源准购证》的搬迁户。 (二)安置房房源。鉴于本次报名户数少于安置房源数,现将常宅区块部分安置房源预留不作为本次选房房源。具体安置房源如下: 常宅区块房源1104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240套,70-100平方米的512套,100-120平方米的128套,120-160平方米的224套。预留安置房将从常宅区块安置房上述房源中选出,预留方案通过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抽签方式确定,预留房源之外的房源将作为本次安置房源。预留方案见下表: 常宅区块安置房房源预留方案 楼幢号 面积分布 A方案 1-5号楼 70平方米以下:96套;70-100平方米:160套;100平方米以上96套。 352套 B方案 12-16号楼 70平方米以下:96套;70-100平方米:160套;100平方米以上96套。 352套 碧云雅苑房源542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69套,70-100平方米的378套,100-120平方米的95套。 花都风情苑现有剩余房源24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4套,70-100平方米的4套,100-120平方米的16套。 绿景花苑(坑口)现有剩余房源78套:70-100平方米的51套,100-120平方米的17套.120-130平方米的10套。 瓯碧园现有剩余房源18套:70-100平方米的5套,100-120平方米的13套。 家和公寓(文一楼)现有剩余房源11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10套,100-120平方米的1套。
二、选房原则 安置房申购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1套。1人户限申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2-3人户限申购建筑面积70-100平方米以下户型(常宅区块安置房3人户可以选择70-120平方米户型),以及1人户选房后剩余的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4人及4人以上户可以选100平方米以上户型和1、2-3人户选房后剩余的所有户型。 三、摇号选房规则与要求 (一)选房的方式 选房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按批次、户型产生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聘请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公证人员对本次购房电脑摇号进行现场公证。摇号工作由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持,相关乡镇(街道)干部和申购对象共同参与监督,摇号细则附后,摇号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摇号结束当天公布选房顺序号。 (二)选房顺序的确定 1.第一批次为:①2019年度前实施异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具有安置资格的对象。②2020-2022年度“大搬快聚”搬迁具有安置资格且在2022年10月31日前,旧房已经拆除的对象。第二批次为:2020-2022年度“大搬快聚”搬迁具有安置资格,旧房未拆除的对象(需在安置房购房合同签订前拆除旧房)。 2.同一批次内,分户型由丽水市莲城公证处以计算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3.本期购房具体选房规则。摇号产生各批顺序号后,按第一、第二,两个批次分别进行选房,具体选房顺序如下:第一批次:①第一批次1人户进行选房;②第一批次2-3人户进行选房;③第一批次4人及4人以上户进行选房。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第二批次按上述确定的规则进行,直到选完为止。 4.选房顺序号以摇号产生的1-N的先后顺序执行。 (三)选房规定 1.主持单位按上述选房规则和摇号产生的顺序号,确定最终的选房顺序,再由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购房户具体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 2.选得安置房的对象当场与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房地产公司签定《销售联系单》。 3.选房人如在规定时间没按时到场将安排下一序号申购对象进行选房。当日迟到的选房人可以在选房当日排序的最后进行选房,多人迟到的统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当日选房结束后,尚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和公寓安置资格。 4.地下车位和附属用房由房开公司统一合理搭配,申购户可以自愿放弃购买。 5.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选房或未按时到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和公寓安置资格。 6.本次购房通知使用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申购户擅自变更在安置房申购报名审核表上登记的电话,并未告知登记单位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选房程序与步骤 (一)核实身份。选房开始前,丽水市莲都区安置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选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人必须携带并出示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每张准购证限两人进场)。 1.选房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常宅区块及现有剩余房源准购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须携带经公证部门或村委会确认的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有经公证的委托书无须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常宅区块及现有剩余房源准购证》原件。 (二)正式选房。正式选房开始后,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进行现场选房。现场工作人员连续三次呼叫尚未应答的,则作为未到场处理,后又报到的按迟到处理。 (三)选房确认。选房人按规定要求自行选择安置房,并在《销售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四)房款交付。购房户凭《销售联系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房地产公司或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付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已取得选房顺序号可以选房且有匹配房源,但因自身原因放弃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和公寓安置资格。 (二)安置房和安置房购房户符合安置房贷款按揭条件的,申购对象可向相关的金融机构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具体操作按有关银行规定执行。为保证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政策的严肃性,如遇5年内购房户不按时还贷情形,允许金融机构依法上市处置,但必须要向政府交纳50%的处置增值收益。 (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好购房手续,购房款没有按约定时间缴清,或者没有按时办好按揭贷款手续又不自行缴款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所选房屋由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回,已缴部分房款由本人不计息领回。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常宅区块及现有剩余房源安置房 选房摇号细则 为确保选房摇号的公平公正,选房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产生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并聘请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公证人员对本次购房电脑摇号进行现场监督,具体细则如下: 1.电脑摇号的设备与软件。电脑随机摇号所使用软件由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委托第三方开发,并经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检测通过,保证软件的随机性和功能性。软件的安装光盘在使用前由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封存,由公证员在现场启封并安装。随机摇号的电脑由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提供,电脑除装机激活和随机摇号软件需要必须的软件外,没有安装其他软件,不连接外部网络。随机摇号的电脑事前由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封存,由公证员在现场启封使用。 2.参与摇号对象名单确定。以审核通过的搬迁户中某一代表为参与摇号的对象,将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户数类别等信息输入excel表中作为参与本次摇号的电子名单。上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密封至空白U盘,摇号时现场移交给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公证员。 3.确定选房顺序号。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工作人员安装好摇号软件后,按照《丽水市莲都区常宅区块及现有剩余房源安置房选房办法》确定名单批次顺序,分批次导入摇号软件进行摇号排序,摇出全部选房顺序号,再根据批次和户数类别确定各批次的选房顺序号。 4.电脑摇号的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全程在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由相关乡镇(街道)干部和申购对象共同参与现场监督并全程进行摄像。 5.电脑摇号数据的保存。电脑随机摇号结束后,公证员将使用的计算机及软件进行封存备查,并邀请在场代表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封存期为五个工作日。 6.电脑摇号结果公示。本次摇号结果将在“丽水公证”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一日。 7.电脑摇号过程的应急处置。现场配备备用电脑设备一台和电脑随机摇号软件一套,如电脑随机摇号过程中出现软、硬件故障导致电脑随机摇号无法进行的,应采用备用电脑及软件继续电脑随机摇号,已经电脑随机摇号出的数据将作为有效结果进行保留。如两台电脑均发生故障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的,将中止本次电脑随机摇号活动,择日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公证员认为电脑随机摇号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经过鉴定机构对电脑随机摇号使用的软硬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重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