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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564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9-27 11:18:08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5644 文号 莲教办发〔2021〕55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2021年度工作责任制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莲委发〔2021〕19号)精神,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围绕莲都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历史新使命新要求,结合区教育局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莲都区教育局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小富

常务副组长:王刘毅

副组长:朱珈仪  陈菁和 邵 皓  陈丽飞

成 员:徐宏坤  张建武 陈久远 雷学忠 谢殿波

叶巧燕  陈旭玲 潘宏斌 张 晖 朱金松

莫 建  高超勇 张绍军 孙燕艺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1.机关科室(8个):办公室、人事科(含机关党委)、教育科(含业训中心)、安管中心、幼教中心、计财科(含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督导室、校管站。

2.直属事业单位(6个):招考中心、技术中心、教育工会、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成教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民主测评、加扣分项目,基础分为100分。

(一)共性指标(30分)

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工作作风、安全稳定等内容。实行连带扣分制,个人发生扣分行为的,扣除所在科室(单位)得分。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折不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满分5分。如因违法违纪被相关部门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认真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满分20分。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满分5分。如违反保密工作纪律,泄露秘密文件资料或工作秘密的,每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2)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满分5分。如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且被查实的,每人(次)扣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3)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满分5分。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未按规定落实请销假制度的,每人(次)扣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4)严格遵守其它制度规定,满分5分。违反其它制度规定,如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志愿服务等各类会议、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3.严格执行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满分5分。科室(单位)承担的工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2分;科室(单位)所承担的维稳工作不力,导致稳控对象越级上访的,酌情扣1~2分,造成严重后果,被全区通报的,此项不得分;科室(单位)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造成严重后果,被全区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二)个性指标(50+分)

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科室(单位)职能工作、承担区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承担市对区工作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等内容。个性指标中的牵头科室(单位)指负责组织、牵头、落实某个考核项目的科室(单位),责任科室(单位)指承担某个考核项目相关具体工作的科室(单位)。

1.科室(单位)职能工作(20分)

(1)科室(单位)常规工作(8分)。认真完成科室(单位)本职工作得8分,一项没完成的扣2分。

(2)科室(单位)重点工作(8分)。科室(单位)重点工作由考核对象年初向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各考核对象须按时按质完成至少2项重点职能工作,工作完成情况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评定。没有重点职能工作的不得分。按质完成1项重点职能工作目标,得4分;基本完成得2~3分;因客观原因没有完成的得1分,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不得分。

(3)临时交办工作(4分)。积极落实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得4分,无故推诿或不积极落实的,每次扣2分。

2.承担区考评指标完成情况(30+分)

为全力完成区教育局在市对区考核责任单位组内承诺的目标,将市对区考核指标任务、共性工作、举证扣分项目以及加扣分项目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3)。各考核项目中,按区考评设置分值计分,如果区考核办对教育系统未进行考核的不计分。单个考核项目计分方法如下:

(1)若考核分位列综合管理组(除不占综合优胜等次单位)前4名的,按牵头科室(单位)权重为1,责任科室权重为0.8计算,公式为:

牵头科室(单位)得分=该项目区考评的实际得分×1

责任科室(单位)得分=该项目区考评的设置分值×0.8×承担工作得分率(得分率=承担工作在单项考核中的实际得分÷单项考核设置分值)

(2)若考核分位列综合管理组(除不占综合优胜等次单位)前4名之后的,按牵头科室(单位)权重为0.8,责任科室权重为0.64计算,公式为:

牵头科室(单位)得分=该项目区考评的实际得分×0.8

责任科室(单位)得分=该项目区考评的设置分值×0.64×承担工作得分率(得分率=承担工作在单项考核中的实际得分÷单项考核设置分值)

(三)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包括领导评议和群众评议。根据《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及股级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方案》,年末对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其中领导评议30%,群众评议70%,按评议得分折算后计入总分。

(四)加扣分项目

1.项目内容含加扣分、奖励分、倒扣分、附加分、“一票否优”(详见附件2)。

2.考核办法参照区委、区政府《莲都区2021年度工作责任制考评实施意见》(莲委发〔2021〕19号)。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共性指标实行举证扣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汇总。考核个性指标中,科室职能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评定;民主测评年终由办公室牵头,按民主测评方案组织实施;加分项目实行申报制,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认定;其它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考评结果情况给予赋分。

四、科室(单位)考核等次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科室(单位)考核得分高低,得出考核排序,根据分值高低顺序确定综合优胜、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胜等次。设5名,其中机关科室3名,直属事业单位2名。

2.合格等次。设2名,科室(单位)中排名最末位的定为合格等次,机关科室1名,直属事业单位1名。

3.不合格等次。科室(单位)出现“一票否优”事项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良好等次。其余科室(单位)为良好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措施

1.奖励性补贴。科室(单位)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奖金挂钩。年终按区财政拨付到区教育局的公务员奖金总额和事业编制人员奖金总额分类计算发放到科室(单位)。科室(单位)奖金总额为科室公务员奖金总额与科室事业编制人员奖金总额之和。公式为:

科室(单位)公务员奖金总额=公务员奖金总额÷所有公务员考核总分×科室考核得分×科室公务员人数

科室(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奖金总额=事业编制人员奖金总额÷所有事业编制人员考核总分×科室考核得分×科室事业编制人数

计算奖金时,干部职务系数参照区统一标准执行。局领导年度考核分数以“科室(单位)考核前30%的平均分×职务系数”计入。

个人考核及奖金分配方法由所在科室(单位)另行制定。并将方案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2.考核结果奖励。被确定为优胜的科室(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所在科室(单位)考核成绩排在前列的,个人在各类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二)惩戒措施

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会作出说明。局党组视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降职或免职。

所在科室(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或被区纪委通报的,或导致教育局在区考评中被重大事故项目扣分、主流媒体曝光扣分、督查扣分、纪检监察扣分、“一票否优”的,其科室(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若本年度人员岗位有变动,则按月计算变动人员的考核分数及奖金。未尽事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莲都区教育局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属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1.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区直单位考评综合考核

项目责任分解表

2.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区直单位考评加扣分项目责任分解表

3.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区直单位考评举证扣分项目责任分解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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