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
公开方式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1/8/31/art_1229430187_2344382.html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图解http://www.liandu.gov.cn/art/2021/8/31/art_1229390162_2344352.html
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
一、出台背景 工程总承包是当前建筑行业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作为建筑市场主要的承发包模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内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关注。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结合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初拟《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二、为什么出台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作为国家大力倡导的项目推进模式,可以提高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设计与施工的衔接效率。当前莲都区已有部分项目采用EPC模式,但大多不符合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发〔2021〕2号)文件规范,本次《办法》的出台,可有效规范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介绍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其工程总承包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工程总承包参照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工程总承包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一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及发包阶段事项和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二是确定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及调整条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以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确定方式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法。 第三部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各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做好监督检查。同时明确工程总承包现场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变更、竣工验收、分包、安全、质量、工期等相关管理内容。 四、文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明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制定实施该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发〔2021〕2号) 明确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及前提,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等程序,得到规范和约束。 五、适用对象 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 六、解读机关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