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712/2020-51784 | 文号 | 黄委〔2020〕85号 | |||||||||||||||||||||||||||||||||||||||||||||||||||||||||||||||||||||||||||||||||||||||||||||||||||||||||||||||||||||||||||||||||||||||||||||||||||||||||||||||||||||||||||
发布机构 | 黄村乡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中共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村乡“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黄村乡“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下属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黄村乡“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省、市、区“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和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通过事前“阳光决策”、事中“阳光监管”、事后“阳光评价”等子平台建设,推进村级各项事务管理走向民主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清廉村居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阳光决策”平台 1.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村干部履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实现小微权力清单所有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廉洁履职,为村级事务阳光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2.全面推广阳光票决制度。严格落实《莲都区规范提升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十四条意见》,全乡所有行政村到2020年底全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根据莲委办发〔2018〕61号文件要求,列入阳光票决的“十类事项”,必须应决尽决,阳光票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六个程序”组织实施。规范建设线下、线上两个议事厅,严格阳光票决两个公示。确保票决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积极推进乡招标平台建设,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按照2019年12月印发的《莲都区实施“村级简易自建工程”模式试行办法》(莲农〔2019〕226号)要求,规范村级简易自建工程行为。 (二)“阳光监管”平台 4.创新打造“阳光自治”系统。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管理系统,各行政村明确系统管理员,及时将党务、村务、财务和票决事项相关数据上传管理系统,让群众通过“莲连看”APP、“清廉莲都”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即可查看本村三务公开情况及“阳光票决”事项,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5.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实行无纸化网上审批,严格规范村级财务资金审批程序与权限,实现村帐资金网上审批及支付一体化,形成村级账户资金流转闭环,实现村账审批不跑乡镇(街道)、资金支付不跑银行,随时随地转账对账,有效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村务工作效率,促进农村资金监管透明化。 6.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切实增强村监会主任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履职意识,以换届选举为契机,选优配强一支“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的干部队伍。根据《莲都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工分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莲纪〔2020〕46号),加强日常指导督导,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监督有力。 (三)“阳光评价”平台 7.开展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围绕“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村庄清美”目标,设立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定期对各村“阳光指数”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出具“阳光指数”排行榜,从而提升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8.开展村级“阳光评廉”活动。对“阳光指数”评价排名后10%的村及其他有需要的村开展以群众“问廉”、干部“答廉”为着力点的“阳光评廉”活动(详见附件3),打造村级问政直通车,以现场问廉倒逼村干部规范履职。 9.建立健全评优评先奖励机制。将“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推进情况与基层党组织年度考评、村监会主任(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绩效考核、村干部评优评先、基本报酬发放等有效结合。对“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行政村,在安排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等方面要予以政策倾斜,优先落实。 三、工作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是规范小微权力、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是增强工作合力。乡纪委、监察办、组织办、政法委、农业农村、民政等科室及负责人要根据职责分工,既要加强对“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各科室要对“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工作的特色做法、经验成效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炼,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工作品牌。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作为区委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置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以及协作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将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 附件: 1.黄村乡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实施方案 (1)村级“阳光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2)关于成立黄村乡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工作小组的通知 2.黄村乡村级“阳光评廉”活动实施方案 (1)XX村关于开展“阳光评廉”活动的通知 (2)XX村阳光评廉村民意见征集表 (3)XX村阳光评廉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XX村阳光评廉问题回复及整改满意率评价表 附件1 黄村乡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强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意见》,进一步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提出的清廉村居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村庄清美”的“五清”建设目标,对各行政村开展“阳光指数”评价工作,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助力清廉村居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考评指标设置 围绕“五清”建设目标,设立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总分值100分,实行倒扣分。其中:班子清廉20分、干部清正20分、村务清爽30分、民风清朗10分、村庄清美20分。 (二)考评操作流程 1.数据采集。“阳光指数”评价实行半年中评和年度总评。乡纪委、党建、扶贫、民政、三资等相关业务科室围绕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收集汇总各项基础数据,并按照评价标准量化分值。 2.综合评价。汇总半年中评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对各村清廉村居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出具“阳光指数”排行榜(其中95分以上为优秀,85 至 94 分为良好,75至 84分为一般,74分以下为差)。 (三)考评结果运用 1.反馈整改。乡纪委及时将评价情况和存在问题反馈给各村党组织,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并对“阳光指数”评价排名后10%的村开展“阳光评廉”活动。 2.责任追究。年度“阳光指数”评价一般的村,对其村主要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年度“阳光指数”评价差的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评优评先。建立奖惩机制,将“阳光指数”评价结果与基层党组织年度考评、村干部评优评先、基本报酬发放等有效结合,督促村党员干部切实发挥作用,正确履职尽责。 三、组织领导 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工作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价科学合理、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对工作不负责任、评价不细不实,缓报、瞒报、错报、漏报和违规散布信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政治生态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评价工作作为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附件(1):村级“阳光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村级“阳光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级“阳光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关于成立黄村乡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工作小组的通知 根据乡党委统一部署,为推进“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乡将于2020年11月起开展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工作,乡纪委、党建、扶贫、民政、三资等相关业务科室围绕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收集汇总各项基础数据,并按照评价标准量化分值。经乡党委研究同意,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工作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 华 常务副组长:熊夏敏 副 组 长:陈 超 成 员:陶 琤、张 政、项庭武、华 楠、叶超红、 吴龙兴、叶旭瑶、杨裕斐、姜建水 中共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2: 黄村乡村级“阳光评廉”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服务群众本领,树牢勤政廉政意识,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经研究,决定开展村级“阳光评廉”活动。 一、参加对象 1.村两委干部、网格员、报账员; 2.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群众代表; 3.乡纪委监察办、三资、国土建设、征迁、农林水、调解办、综合执法等相关业务科室、基层站所代表; 4.乡部分班子成员、住村干部等。 二、活动流程 (一)活动准备阶段 1.乡纪委根据活动方案,提前14天召集活动村全体村干部、住村干部参加碰头会。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做好在评廉会上对本村“三务”基本情况及廉洁用权等方面的汇报准备、村监会主任(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做好监督履职情况汇报准备。 2.提前7天发出活动通知,向群众发放问题征集表(详见附件、表格1、2)。 3.乡纪委对前期问题征集表及时回收,对反馈、摸排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 4.邀请相关参加对象到场参加。 (二)活动现场阶段 1.案例通报环节:乡纪委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干部晾晒环节:村党支部书记、村监会主任(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通过展板、图表等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晾晒”汇报。 3.问廉答廉环节:①主持人针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监会主任(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的“晾晒”汇报进行提问,并提出事先收集的“辛辣”问题。②群众现场提问,村干部当场对问题进行回复,不能当场回复、解决的问题,要讲清原因,明确办理时限和措施。 4.专业答疑环节:乡党委政府相关业务科室、基层站所代表对村干部的回复进行点评,并针对本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给出政策解读和专业建议。 5.领导点评环节:乡班子成员进行现场点评。 6.问题交办环节: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以签署交办单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 7.现场评议环节:现场群众填写“阳光评廉”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表格3),随机抽选群众并听取其对村干部回复情况的评价。 (三)结果运用阶段 1.督促落实。乡纪委督促村两委针对活动交办单内容,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对评廉问题回复及整改满意率进行评价(附件表格4);承诺期限内未解决的,将直接影响村两委及村干部的年终考评。 2.严肃查处。乡纪委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对干部不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3.结果运用。问题整改后,召集村两委干部及乡党委政府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召开“阳光圆桌会”,听取整改汇报,整改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附件:(1)XX村关于开展“阳光评廉”活动的通知 (2)XX村阳光评廉村民意见征集表 (3)XX村阳光评廉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XX村阳光评廉问题回复及整改满意率评价表 附件(1) XX村关于开展“阳光评廉”活动的通知 各位村民: 为加强我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监督体系,着力打造清廉XX,经研究。拟定于XX年XX月XX日在我村XXXX开展“阳光评廉”活动。村两委将在活动现场对“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廉洁履职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晾晒,现场答疑解惑。 请大家认真填写村民问廉征集表,积极参与,集思广益,准时参会! XX村党支部 XX村村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XX村阳光评廉村民意见征集表
附件(3) XX村阳光评廉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4) XX村阳光评廉问题回复及整改满意率评价表
中共黄村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黄村乡“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备案说明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我乡党委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了《中共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村乡“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委〔2020〕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10月26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丽水市莲都区监察委员会、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莲都区“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莲纪〔2020〕77号),决定至2020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要全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推进“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通过事前“阳光决策”、事中“阳光监管”、事后“阳光评价”等子平台建设,推进村级各项事务管理走向民主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清廉村居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市、区纪委、区监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履职能力,围绕“服务乡村有情怀、集体经济有指标、农民增收有办法、维护和谐有决心、美丽村居有行动”,建立一支政治强、善治理、能带富的村干部队伍,促进清廉村居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经研究,结合黄村乡实际,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过程 《通知》的拟定工作于2020年10月下旬启动,初稿完成后多次向乡党委进行汇报,并广泛征求系统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意见。2020年11月6日经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总体框架 《通知》共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保障”等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推进“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通过事前“阳光决策”、事中“阳光监管”、事后“阳光评价”等子平台建设,推进村级各项事务管理走向民主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清廉村居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提出了围绕建设“阳光决策”平台、“阳光监督”平台、“阳光评价”平台为主线实施“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推广阳光票决制度、严格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创新打造“阳光自治”系统、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村级“阳光指数”评价、开展村级“阳光评廉”活动、建立健全评优评先奖励机制,最终提升村级组织履职能力,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部分:工作保障。明确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督查考核。充分认识到“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平台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通力合作,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总结提炼,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工作品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