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936397/2021-43411 | 文号 | 莲应急〔2021〕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一旦发生灾害和险情,能够迅速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丽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已完成发电机、抽水机和卫星电话等防汛“三大件”发放工作,现就加强发电机、抽水机和卫星电话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备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发电机、抽水机和卫星电话管理人员,负责“三大件”设备日常管理。规范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严禁将设备用于私人用途。卫星电话已包含卫星套餐1年费用(含1500分钟/年,主被叫双向收费;全国上网流量5GB/年),超出套餐内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二、加强维护保养。使用单位每月要对发电机、抽水机开展常规保养,确保应急使用。发电机、抽水机质保期为3.5年,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每年3-4月、9-10月两次到设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设备进行现场调试检修工作。设备故障,使用单位要及时报修(发电机、抽水机供应商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电话:15068707796 ,售后服务人员:乔同海)。卫星电话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质量问题由电信公司负责维修(卫星电话售后服务人员:李建玲,联系电话:18057866126)。每年4月、10月,电信公司负责派人到本批次卫星电话所在乡镇(街道)村,对设备进行现场调试、检修工作。 三、强化使用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使用单位开展“三大件”使用培训和演练,也可联系电信公司提供卫星电话现场实操培训,确保应急期间拿的出、用的来。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电信公司对卫星电话开展平台点名工作,时间为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每月1日、16日点名,非汛期(10月16日-次年4月14日)每月1日点名。对平台点名存在关机、联系不上等情况,电信公司立即联系乡镇(街道)管理员解决,3次点名不到由区应急管理局书面通报,通报结果将计入年度考核打分。遇暴雨、台风等紧急情况,区应急管理局随时要求电信公司开展点名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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