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解读
首页
《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3138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27 17:31:16

文号:莲政办发〔2021〕27号

生效时间:0000-00-00  废止时间: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3138 文号 莲政办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莲都区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拉高标杆、提高标准、联动协同,促进莲都工业实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工业发展实际,初拟《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明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明确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权重、得分计算(指标计算、基础值设定、加扣分细则)、类别设置(分类排序、特殊情况修正)、动态管理。

2.深化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强精准分类指导)。

三、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4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4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号)、《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9〕52号)。

四、适用对象

莲都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水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水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市直企业(纳爱斯、艾莱依)由莲都代为评价,不占用莲都企业分档名额,最终评价结果和莲都企业一同公布。(如市直企业管辖权限变更等,将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

内容解读:综合评价范围由规上工业企业及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扩展到全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评价覆盖面更广、精准度更高。同时,评价过程由以宗地为被评价单位,转变为单家企业为评价主体,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突出单家企业的社会贡献度。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5%);亩均增加值(25%);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内容解读:评价指标对接省、市政策,评价权重体现目标导向,考核权重向“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指标倾斜,客观衡量企业的社会贡献度;适当突出“综合能耗”、“R&D经费支出”等指标,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借鉴宁波、建德、慈溪、桐乡等地规下只采用亩均税收1项评价指标的经验,同时考虑企业用电存在“一户多表”、“一表多户”情况,数据取数存在困难,规下企业评价取消“单位电耗税收”指标。

(三)加分细则

(1)当年度税收实际贡献超过500(含)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超过300(含)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企业当年新引进莲都区A-F类高层次人才,A-D类每人加5分、E类每人加3分、F类每人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当年度新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含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及以上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企业、省级企业上云标杆、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上市企业各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内容解读:向乐清、椒江等先进地区学习,结合莲都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增加加扣分细则模块,提高发展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贡献率大企业等的评价数据,保障优质企业发展权益。

(四)分类排序

规上、规下企业分别按总分进行排序,其中规上企业按照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行业两类分别进行排序。

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得分排名前35%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3%的规下企业)。

B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前35%-80%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3%-40%的规下企业)。

C类为调控帮扶类,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前80%-100%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40-90%的规下企业)。

D类为倒逼整治类,主要是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效益差且提升无望,或其他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得分排名后10%的规下企业)。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适当提高纺织、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七大高碳行业C、D类企业比例。

内容解读:一是调整整体分档比例,A、B类企业分档比例适当向规上企业倾斜,激励规上企业发展成效,引导规下企业跃升发展;二是新增分行业评价模式,考虑到不同行业的产出效率不同,尝试针对通用设备制造业这一莲都主导行业开展单独分类评价,以提供综合评价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特殊情况修正

升档:(1)全年产值2亿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高于规上企业平均值的企业提一档(除A类外)。(2)按照企业产值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三个等级划分,当年度末统计产值同比增速分别高于全区平均1.5倍以上、2倍以上、2.5倍以上的企业直接列为B类,当年度末统计产值同比增速分别高于全区平均2.5倍以上、3倍以上、3.5倍以上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

限档:(1)规上(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规上(规下)参评企业平均水平的不得列入A类。(2)规上企业下规的不得列入A类,当年下规企业当年不得列入A、B类。当年度第一次上规的企业不列入C、D类。(3)当年度税收实际贡献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不得列入A类。(4)当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环境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等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降档:(1)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2)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亩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3)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降一档(除D类外),实际用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免于执行)(4)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的,在各项指标数据取数中瞒报漏报的,或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升档条款优先于限档、降档执行(限档、降档中的第4条除外);升档、限档、降档不占用分档比例名额。

内容解读:参考乐清、宁波、建德、桐乡、义乌、慈溪、海宁、平阳、乐清、瑞安等地的实施意见调档条款,充分考虑到未能在综合评价指标中体现的企业发展情况,增加特殊情况修正模块,倒逼问题企业、违法企业、低效企业自主整改、优化重组,保障高潜力、高产出、高贡献企业发展权益。

六、解读机关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七、实施时间

自2021年8月25日起实施,原《2019年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19〕3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