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1-42613 | 文号 | 莲教发〔202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教育局 |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保障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9日起施行。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保障政策
为贯彻落实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现就公办学校学位管理规定如下: 从2021学年开始,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公办学校学区内,一套住宅只享有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2021学年在丽水市实验学校、莲都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莲都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等3所学校(校区)施行。之后每学年根据学区生源等情况进行调整,实施学校名单在当年招生方案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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