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深化文物安全主任责任落实,推动属地和有关部门履行文物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我区各级文保单位民居类文物建筑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差、日常使用管理不明确不到位、消防应急能力不强、居民防火意识不够等问题,又毗邻非文保类木构民居,火灾隐患随时存在。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文物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精神,按照行业相关标准,着力开展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提升使用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实现我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风险基本排除,火灾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文物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推动我区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对象: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木构或砖木结构且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附属古民居12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碧湖建筑群12幢、西溪乡土建筑9幢和浙江铁工厂3幢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内容:
1、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与文物建筑所在村、产权人(使用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设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文物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制定村级防火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确保每个民居类文物保护单位均建立微型消防站,确定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确保每年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拉动演练不少于1次。
2、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联合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档案要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处一档”,以每一次检查记录作为更新资料做到“一次一册”,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100%。
3、开展文物建筑安全巡查。
按照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的文物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分色图,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分色分级管理,“红色”为高风险、“黄色”为中风险、“绿色”为低风险。实行文物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的网格员负责属地文物建筑安全巡查工作,红色风险等级的每周检查一次,黄色风险等级的每月检查一次,绿色风险等级的每季度检查一次。文物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对安全巡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4、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文物建筑的排查力度,重点整治电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用电设备、电线插座安装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居民生产生活使用明火,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利用文物建筑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操作违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
5、提升消防基础设施。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的支持力度,结合村庄整治、给排水、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配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确保现有智慧消防系统运行稳定。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碧湖镇、雅溪镇对碧湖建筑群、西溪乡土建筑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消防提升项目,进行电线套管、消防设施配备、厨房明火阻燃等,集中攻坚,全面提升消防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6、开展文物安全宣传培训。
根据我区民居类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重点和弱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定期开展以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有效防控、消防设备使用、应急处置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讲座、培训和应急演练。此外,通过文物流动展板进乡镇活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物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三年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复查整改、总结巩固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到2021年2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民居类不可移动文物实际情况,制定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分工和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12月底)
领导小组要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使用人开展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定期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导责任人落实改正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月至9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针对包含单体建筑较多、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民居类不可移动文物实施集中攻坚,确保整改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复查整改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省市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的“精准找”“交叉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要求,复查整改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6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自评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探索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新机制,制订出台我区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本次整治行动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做好督促指导,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同时,结合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
(二)细化工作任务。考虑本次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任务多、 工作繁,领导小组要将排查整治、档案建立、整改督查、阶段总结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穿插进行,确保档案动态更新、检查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到位。落实各项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人财物技”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助力整治行动等。对三年整治行动所需的各项经费,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予以保障,以适应现今经济社会发展下的文物消防安全需求。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三年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拖延了事、弄虚作假;对涉及整改的消防安全工程审批事项要严格把关;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老大难”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通过政务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公开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莲都区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留红伟 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郭 鹏 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叶志文 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莲都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尤会贤 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礼义 联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学敏 碧湖镇宣传委员
陈 靖 大港头镇宣统委员
项赵洁 雅溪镇副镇长
金正武 老竹镇统战委员
张 挺 峰源乡人大主席
陈肖兰 太平乡宣统委员
陈婷莉 仙渡乡宣统委员
王晓飞 丽新乡宣统委员
叶超红 黄村乡宣统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莲都区文保所,陈芳红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统筹、指导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民居类文物保护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名称 | 年代 | 类别 | 地址 |
1 | 通济堰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龙庙 | 民国重修 | 寺庙 | 碧湖镇堰头村 71 号 |
2 | 南山映秀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55 号 | ||
3 | 景星庆瑞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51 号 | ||
4 | 三星拱照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49 号 | ||
5 | 懋德勤学民居 | 清道光二十三年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36 号 | ||
6 | 光荣南极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38 号 | ||
7 | 玉叶流芳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40 号 | ||
8 | 佳气环居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26 号 | ||
9 | 堰头村 34 号民居 | 民国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34 号 | ||
10 | 堰头村 30 号民居 | 民国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30 号 | ||
11 | 堰头村 14 号民居 | 民国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14 号 | ||
12 | 堰头村 12 号民居 | 民国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12 号 | ||
堰头村 10 号民居 | 民国 | 古民居 | 碧湖镇堰头村 10 号 | |||
13 | 碧湖建筑群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上街村沈氏宗祠 | 清同治年间 | 宗祠 | 碧湖镇上街村人民街72号 |
14 | 碧湖沈家邸 | 清乾隆八年 | 古民居 | 碧湖镇古井村卫生巷5号 | ||
15 | 下街村沈宅 | 民国十六年 | 古民居 | 碧湖镇下街村戏院弄6号 | ||
16 | 上街村人民街110号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上街村人民街110号 | ||
17 | 上街村人民街114号民居 | 民国 | 古民居 | 碧湖镇上街村人民街114号 | ||
18 | 上街村人民街140号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上街村人民街140号 | ||
19 | 力田巷4号民居 | 民国 | 古民居 | 碧湖镇古井村力田巷4号 | ||
20 | 亲仁巷5-6号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古井村亲仁巷5-6号 | ||
21 | 亲仁巷18-19号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古井村亲仁巷18-19号 | ||
22 | 三平巷12号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上街村三平巷12号 | ||
23 | 内汤街8-10号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碧一村内汤街8-10号 | ||
24 | 内汤街11号民居 | 清 | 古民居 | 碧湖镇碧一村内汤街11号 | ||
25 | 浙江铁工厂旧址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国民党碟报队旧址 | 民国 | 古民居 | 大港头镇玉溪村 |
26 | 中共处属特委旧址 | 民国 | 古民居 | 大港头镇玉溪村 | ||
27 | 手榴弹车间(关王殿) | 民国 | 寺庙 | 大港头镇玉溪村 | ||
28 | 西溪乡土建筑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西溪村朱氏宗祠 | 清 | 宗祠 | 雅溪镇西溪村 |
29 | 西溪村李氏宗祠 | 明嘉靖二十三年 | 宗祠 | 雅溪镇西溪村中部 | ||
30 | 沛国旧家民居 | 清 | 古民居 | 雅溪镇西溪村23号 | ||
31 | 温慈惠和民居 | 清 | 古民居 | 雅溪镇西溪村36号 | ||
32 | 钦荣庆慈民居 | 清 | 古民居 | 雅溪镇西溪村37号 | ||
33 | 与德为邻民居 | 清 | 古民居 | 雅溪镇西溪村24号 | ||
34 | 奎壁联辉民居 | 清 | 古民居 | 雅溪镇西溪村62号 | ||
35 | 山川环拱民居 | 清 | 古民居 | 雅溪镇西溪村139号 | ||
36 | 怀古山房民居 | 清 | 古民居 | 雅溪镇西溪村25号 | ||
37 | 丽水县委旧址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丽水县委旧址 | 清 | 宗祠 | 雅溪镇岱后村 |
38 | 梁村新屋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梁村新屋 | 清咸丰 | 古民居 | 老竹镇梁村东塘路15号 |
39 | 李家里古屋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李家里古屋 | 清 | 古民居 | 太平乡溪上村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