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1-41705 | 文号 | 莲政办发〔2020〕42号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区府办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的原则; (二)统筹安排、综合管理的原则; (三)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一般程序 (一)经费开支实行按预算分期拨款、按实际支出报销。经费使用上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分析,年终有决算。财务人员年初编制全年经费预算,经区府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每月确定各项经费支出预算数,按预算计划划转各项经费账户。 (二)商品或服务性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各科室相关费用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报销金额大小实行分级审批。单笔费用2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支付;支出2000元以上20000元及以下的,报主任核签后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支出;支出20000元以上的(按照合同约定支出的除外),需事先报区府办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经主任核签后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支出。 (三)费用支出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的发票等原始凭证须清楚写明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并有审批、经办、验收、用途说明等完备的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工作人员在报销费用时,要按支出内容归纳整理并填写报销单据,报销票据要求粘贴整齐有序。公务支出原则上应刷公务卡,报销费用一般应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差旅费(包括外出培训)、夜餐费管理。出差费用报销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有关凭证和票据,经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因公出差借款,须按规定办理限额借款手续,出差回来后及时核销。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参照差旅费管理。 (二)会议经费管理。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各线召开的业务会议,由经办科室填写《会议审批表》,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任审定,财务人员根据审定后的会议方案核定费用标准。会议支出严格按《莲都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会议管理规定》(莲委办发〔2013〕120号)文件标准执行,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等资料。 (三)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应事先由经办科室填写来宾接待清单,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统一安排。接待须严控陪餐人数,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有必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须同时附来宾接待清单和接待函。 (四)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培训费管理按《莲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莲财〔2018〕5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费用报销须同时附书面通知及相关审批单。 (五)探亲假报销标准。夫妻分居两地探望配偶、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可按规定的交通路线报销一趟往返车船费。已婚干部探望父母,每隔4年一次,探亲路费在本人月应发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幼儿保教费补助标准。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为每年100元,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50%(如配偶无固定工作,则全额发放)。幼儿保教费按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每年2400元执行,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50%(如配偶无固定工作,则由在职一方承担)。 (七)物资采购费用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等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统一购置,实行领用登记。各科室需购置大件的办公用品,应事先书面申请,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办理。人员调离或退休前,须办妥财产移交手续。 (八)印刷费管理。文件、资料等印制实行定点管理,统一放在文印室。如确需在外面印制的,要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严格控制无关材料的复印。 (九)其他费用管理。工会福利费、党员活动经费、老干部活动费、慰问经费、报刊订阅经费等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四、财务监督 (一)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二)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向区府办党组汇报一次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作出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三)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收支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参照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