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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公建民营服务机构资金及内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1-41277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6-16 18:18:26
索引号 002650883/2021-41277 文号 莲民发〔2021〕50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各公建民营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和《莲都区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建民营服务机构相关资金使用和内部管理,确保全区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现就明确资金使用、规范内部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资金组成

目前我区公建民营服务机构列入规范管理的资金主要是三大块,分别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供养机构补助经费以及机构管理发展基金。其中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又分为基本生活费、照料补贴和物价补贴,供养机构补助经费包括医疗统筹费和机构运营补助经费。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1.基本生活费

基本生活费使用范围:按照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保障供养对象的吃、穿、住、行、医、葬等基本生活,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等支出。

(1)伙食费用支出

主要指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包含粮、油、副食品、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材及日常伙食支出。每人每月伙食费用标准不低于当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45%。

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供养老人一起用餐的,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特困供养对象的伙食标准足额计算缴纳伙食费。

(2)生活用燃料支出

主要指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包含煤、燃气、电、水等支出。服务机构办公场地的水电费用在机构办公经费中列支。

(3)个人用品支出

①日常生活用品支出

主要指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包含个人洗护用品、夏季清凉用品、床上用品、供养老人房间内的卫生保洁用品、供养老人的餐具更新、老年人文体娱乐用品等用于供养老人身上的生活必须品支出,特困供养对象一人一铺,床上用品每两年更新一次,夏季清凉用品每年发放一次。

②服装支出

主要指给特困供养对象购买的舒适得体的服装,每年至少补充配发夏装一套、冬装一套,以确保老人勤洗勤换和应有的舒适保暖。

③其他支出

指用于老人身上的其他必须品支出,如开展活动设置奖品等。

④老人零用钱

敬老院发给老人零用钱每月260元,用于老人门诊就医等支出,每个月月底及时发放,并做好发放台账。

2.照料补贴

照料补贴按照生活能力评估核定标准予以补助,原则上每季度评估一次。照料补贴统筹用于入住特困人员的康复医疗、住院期间陪护费、委托专业机构托养的特护费和养老护理人员及直接从事服务老人工作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保险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供养服务机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用途。护理费用不足的由基本生活费予以支持。

3.物价补贴

根据省、市统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物价补贴参照基本生活费使用规定和要求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二)供养机构补助经费

1.医疗统筹费用

按实际入住特困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补充特困老人住院医疗费的不足部分,按当月实际入住特困老人数按月发放。本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统筹使用,不得挪用。

2.机构运营补助经费

按实际入住特困老人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郑榴娟第二敬老院机构运营补助经费执行期暂定5年。鉴于老竹敬老院基本以特困老人为主,机构运营补助经费一直保留享受。

(三)机构管理发展基金

机构管理发展基金的收取按照公建民营合同执行,实行先交后用的原则。机构管理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本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设施设备大修以及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建设统筹以及奖励,合同期满后,剩余基金不予退还,继续用于本养老机构的再发展。机构管理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上须由运营方书面向所有权方提出建设、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得到所有权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权方负责对运营方的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三、规范内部管理

(一)护理人员配比。各敬老院应当根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的护理人员(其中护理人员与全护理对象配比不低于1∶4,与其他服务对象配比不低于1∶10)。

(二)运营方要成立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院民代表(院民大会推选)6人以上组成,主要负责安排伙食计划,监督伙食开支,并每周公布运转资金使用情况。

(三)完善人员出入管理。完善出入请销假制度,外出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归院需及时采取措施。 集中供养人员一年累计超过2个月在外的(病假除外),自动转成社会分散供养。一次事假7天以上或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需向区民政局备案。院民出入需在《入住对象进出(请销假)登记簿》登记详细信息。

(四)做好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好入院评估,依据入住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照料服务;做好门卫值守和日常照护的24小时当班(值班),并做好交接班等工作记录;按国家规定做好食品、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明确自伤、伤人、跌倒、坠床、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处理流程。

四、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将联合财政等部门,对公建民营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专项审计。对审计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暂缓机构评星评定,已经评定的星级下降一级。

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还将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公建民营服务机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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