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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8 09:21:5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促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庆元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张村乡原上吴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式明违规收受他人好处问题。2018年年初,陈式明口头同意将本村食堂工程交由张某海承包。2018年4月,原上吴坑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该工程直接发包给张某海。事后,陈式明收受张某海好处费7000元。2020年7月,陈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

  2.左溪镇竹坪村党支部原委员胡亮妹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0年,胡亮妹利用其担任竹坪村党支部委员参与本村生态公益林调整的职务便利,违规将本村150.5亩权属不清的山林以其妻子胡某芝名义上报并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014年,胡亮妹将胡某芝名下的公益林退还给村集体,但已领取的7712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直至2019年底、2020年初才分别予以退还。2020年6月,胡亮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荷地镇苏湖村报账员胡祥望违规领取误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19年,胡祥望在领取报账员、社保协理员、网格员定额补贴的情况下,又以财务、社保、网格工作的名义违规领取误工补贴,共计4305元。2020年8月,胡祥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村集体账户。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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