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1-40518 | 文号 | 莲发改〔2021〕14号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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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莲都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附件1: 丽水市莲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 治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和《丽水市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法>的通知》(丽发改生态〔2020〕3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创建,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莲都打造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率先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区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管控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区经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逐步减量。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区经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率先在全区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区经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快递”转型升级。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区经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区经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探索建立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绿谷分”加分机制,探索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纳入生态信用体系。(区经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邮政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区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打造具有莲都特色的可降解材料和产品产业集群。(区经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回收处置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进行能源化利用,协调主管单位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清理整治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莲都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社会氛围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典型,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创作各类新媒体作品和公益图文,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提高宣传频次和宣传效果。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社区村居、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农村)、进企业、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农贸市场,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建设局、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切实抓好落实。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结合莲都实际推进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完善补充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为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完善我区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邮政管理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支撑 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市邮政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建立塑料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垃圾分类办、区供销社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 10 日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