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原主任助理陈旭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6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监委对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主任助理陈旭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陈旭项身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旭项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研究,决定给予陈旭项开除公职处分;由莲都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旭项简历

    陈旭项,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浙江丽水人,1997年4月参加工作,非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97年4月至2021年4月 丽水市(县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作人员;丽水市(县级)房屋质量检验所工作人员;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检测二科副科长、质量负责人、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负责人、主任助理。

(丽水市莲都区监委)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8-2129529 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浙ICP备13023572号-1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8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3311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