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坚决执行区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圆满完成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3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作出决议决定9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人次。 一、围绕中心担当作为 主动聚力疫情防控。与省市人大开展联动督查,听取和审议全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报告,助推疫情防控,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与市人大携手督查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全面落实区委“五大制度”。常委会领导贯彻落实“一联十”工作制度。机关干部深入开展“三服务”,走访联系服务企业,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抽调干部助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招商引资和市区征迁等工作。经常性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圆满完成区委重要人事安排选任工作。修订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落实任前法律考试、任职表态发言、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副职书面述职述法等制度,新提任的审判员、检察员,通过人大媒体向社会公示。全区有440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二、服务发展精准监督 紧扣规划引领。听取区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听取和审议区本级土地储备情况、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 紧扣财经监督。作出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调整的决议。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调研财政、教育、农业农村部门预算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审议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紧扣乡村振兴。调研全区农业支柱产业培育情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与巩固、低收入农户增收等工作。视察“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工作进展,跟进农民下山脱贫异地安置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专题询问意见落实。听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实施情况工作报告。 三、厉行法治保障民生。 强化监督刚性。开展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加快采取有力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与市人大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深化司法监督。主任会议听取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通过法定程序对4名员额检察官开展评议。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行司法机关重要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9件,接受报备特定案件241件。 推进社会治理。指导督促村社换届工作。听取全区“最多跑一地”改革专项工作报告。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落实,扎实推动省市区乡各级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调研社区增设、全区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情况、医疗保障、安全生产、养老保险等工作。 四、代表工作有声有色 建议督办更有力。坚持常委会领导督办和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常委会工委跟进督办、办理单位和代表开展面商等制度,建议办理工作被纳入全区“大督查”体系。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的155件代表建议已全部答复完毕,代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分别为94.8%和96.2%。 平台建设更优化。新增规范化联络站建设资金30万元。2020年新增规范化代表联络站2家,示范点2个。各代表联络站丰富活动,创新工作,成为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代表履职更高效。担任代表职务的省市区领导进联络站活动,促成了S328省道沙溪至均溪13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等问题的解决。在莲省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生态公益林标准问题的建议被省政府采纳,我市三个县297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得到提高。常委会首次听取在莲市人大代表述职。 五、自身建设持续加强 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好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把政治学习列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建设,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完善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机关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坚持党建引领,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两学一做”、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年有130余篇信息通讯在省市媒体平台上发表。成功创建市级健康单位和无烟党政机关。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基层人大合力进一步加强。坚持常委会领导、专(工)委指导联系乡镇街道人大,目标考核评价等制度。先后开展区人大代表、民主议政会成员培训。乡镇、街道人大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乡镇街道年度预算和国资管理等方面发挥较好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