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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水利局关于公布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单村供水执行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7656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1-03-17 15:38:18

文号:莲发改价格〔2020〕13号

生效时间:2021-03-17 15:38:18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7656 文号 莲发改价格〔2020〕13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1-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让百姓喝上“放心水”,提高农村居民安全用水、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根据省、市、区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核定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单村供水工程执行水价。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浙江省农村供水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生活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农村供水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二)利用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参照政府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农村供水价格的制定权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除碧湖镇-大港头镇水厂、老竹水厂和雅溪水厂及其管网延伸工程和城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外的所有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征收对象为农村饮用水供水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2、水价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等组成。根据我区实际,全区农村饮用水实行政府指导价,村级供水工程(含自然村)供水水价原则上每吨最低不能少于 1元(不含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每吨不能少于1.3元。具体水价标准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供水条件成熟后,农村饮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具体阶梯用水量根据实际覆盖率进行,第一阶用水量覆盖率居民不低于 90%,第二阶用水量覆盖率居民不低于95%,具体根据当地实际而定。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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