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预算执行风险,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有关的局内科室、局、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等的可能性。
按照风险来源和性质的不同,预算执行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按照风险性质的不同,内部风险进一步细分为制度流程风险和廉政风险。按照风险等级的不同,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
具体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见表1-1。
第四条 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的目标,是以预算执行流程为主线,以重要环节风险点为导向,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预算执行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第五条 预算执行风险防控贯穿于预算执行的整个业务流程,具体分为:①收入预算执行②支出预算批复下达③支出预算变更④资金拨付⑤资金和账户管理⑥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决算等环节。
第六条 区财政局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治理机制,通过明确各单位预算执行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预算执行风险。
(一)区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控小组)负责审议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政策及相关制度,审议预算组执行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二)区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负责组织对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进行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预算执行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小组报告,督促各单位落实内控小组决定。
(三)执行局、预算局负责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开展本部门预算执行风险识别、评估,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和执行局、预算局报送预算执行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预算局、执行局发现预算执行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示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内控办。
第七条 按照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区财政局通过加强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归口管理、授权控制、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建立预算执行权力制衡机制。
(一)建立单位内部分权制衡机制。预算执行风险以单位为基本控制单元,实行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双重控制,建立单位内交叉审核和集体审核机制。科内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建立单位间分权制衡机制。预算局、执行局、监督局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工作各个流程和节点,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内控办嵌入监督单位间分权制衡机制。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加强预算执行信息沟通和统筹协调,确保预算执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涉及其他单位的,牵头单位应充分征求其他单位意见。
(四)建立重大风险事项会商制度。当发生各方面意见争议较大的重大风险事项时,内控办召集各单位会商,及时掌握信息,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局领导。
第八条 加强预算执行制度控制。预算执行制度应着力提高可操作性,确保预算执行有章可循,做到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减少个人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执行局、预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预算执行的总体制度建设。
第九条 加强预算执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建立业务操作与系统管理分权机制,支出科室、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分工提出权限分配申请,经预算局、执行局审核后,信息中心负责设置及基础数据管理。通过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和授权控制,在各单位之间建立有效的预算执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方掌握充分的预算执行信息。
表1-1 预算执行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 | |||
分类标准 | 风险类别/等级 | 定义 | |
按照风险来源和性质分类 | 内部风险 | 制度流程风险 | 主要是指由于缺乏预算执行制度流程规定,或制度流程设计不合理不到位,导致预算执行刚性不足、进度较慢、效益不高、安全性不够的可能性。 |
廉政风险 | 主要是指预算管理人员凭借手中权力在预算执行中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 ||
外部风险 | 主要是指因外部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外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预算刚性不足、进度较慢、效益不高、安全性不够的可能性。 | ||
按照风险等级分类 | 重大风险 | 主要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者严重损害部门声誉和形象。 | |
一般风险 | 主要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对预算执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或者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
第二章 收入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节 税收收入执行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不规范。各部门起草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时突破相关法律法规,会签区财政局时,相关单位未严格把关。
(二)未与税务部门沟通收入情况,未研究相应措施。
表2-1 税收收入执行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各部门起草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时突破相关法律法规,会签我局时,相关单位未严格把关。 | 一般 | 预算局、相关业务科室 |
2.未与税务沟通收入预计情况,未研究相应措施。 | 一般 | 预算局、执行局 | |
3.未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收入退付(退库)。 | 一般 | 执行局 | |
外部风险 | 1.部分收入征管部门存在对企业无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出口退税应退不退的情况。 | 一般 | 外部 |
2.存在应征不征或收过头税的问题。 | 一般 | 外部 | |
3.税收征管部门在征收时入库混库。 | 重大 | 外部 | |
4.执行违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 重大 | 外部 |
第二条 防控措施
(一)及时了解税收入库情况。
预算局会同执行局加强与税务的联系沟通,了解税收入库进度等情况。监督局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监督,促进征管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相关部门会签区财政局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文件,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流程会签预算局。其中,除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专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管理权限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都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对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重大减免税政策调整,以及因税收政策变化影响区域间经济利益重大调整的问题,预算局应适时与执行局及时沟通。
第二节 非税收入收缴执行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未按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和征缴标准。
(二)未及时准确确定非税收入收缴基础信息。
(三)未督促部门和单位按规定项目范围、标准和收缴方式收缴非税收入。
(四)未按规定时限办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五)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非税收入资金退付。
(六)财政票据管理不严密。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和标
(一)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和征缴标准,建设、维护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库。
表2-2 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及征收标准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 风险 | 1.未按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和征缴标准库。 | 重大 | 综合科、预算局等非税收入政策管理相关业务科 |
2.未及时规范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 重大 | 综合科、执行局、人民银行等(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综合科、预算局等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单位核定非税收入项目(包括征缴标准)的新增或撤销。
(2)综合科负责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的具体管理方式。各单位配合综合科,将部门和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国库集中收缴范围,实行规范化管理。
步骤二:部门和单位收缴非税收入
(一)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通过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将收缴的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或国库。
表2-3 部门和单位收缴非税收入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 风险 | 1.未按规定收缴相关非税收入。 | 重大 | 综合科及相关科室、执收单位(外部) |
2.执收单位经费保障不足以弥补执收成本,无法正常开展执收业务。 | 一般 | 预算局、业务科室 | |
外部风险 | 1.代理银行未按规定的时限、方式办理非税收入代收业务。 | 一般 | 外部 |
2. 缴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金额、方式缴纳非税收入。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综合科为部门和单位办理非税收入票据领用手续,督促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收入项目、标准、范围、期限等执收非税收入。
(2)缴入国库的,督促执收单位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缴款;缴入财政结算账户的,督促执收单位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业务,或督促执收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由缴款人自助办理非税收入缴款业务。
步骤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一)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表2-4 非税收入由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缴入人民银行国库或财政专户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 风险 | 1.未按规定时限将非税收入从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 一般 | 综合科 |
外部风险 | 1.代理银行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将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综合科及时督促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将缴入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步骤四:非税收入资金退付办理
(一)综合科审核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非税收入因技术性差错、多缴、误缴、预收款项等需办理退付的退付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资金退还。
表2-5 非税收入退付管理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规范审核部门和单位退付申请材料。 | 一般 | 综合科、执行局 |
外部风险 | 1.执收单位未规范审核缴款人退付申请材料。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综合科负责审核部门和单位上报的收缴中因技术性差错、多缴、误缴、预收款项等退付申请事项,出具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加强监管岗位制约与制衡机制建设,建立执收单位、区级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多层审核机制以及综合科内部多岗复核、相关科会签的严格审核机制。
步骤五:非税收入日常管理
(一)监督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组织非税收入票据发放核销管理。
表2-6 非税收入日常管理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 风险 | 1.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疑点。 | 一般 | 综合科 |
2.未按规定严格进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 一般 | 综合科 | |
3.未按规定对代理银行履约行为进行管理。 | 一般 | 综合科 | |
4.未及时分析非税收入增减异常情况。 | 一般 | 综合科、预算局、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1)综合科严格按规定审批各项缓缴、减免事项,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征管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问题。
(2)综合科审核单位提交的财政票据领用申请,单位持《票据领购证》到综合科领用票据,并通过非税收入网上缴款系统申领核销。综合科按规定对单位开展票据结报和核销工作。
(3)综合科与代理银行(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建立对代理银行(机构)代收工作考评机制,记录代理银行(机构)日常代收情况,会同人民银行开展非税收入代收业务检查,指导、规范代理银行(机构)的代收行为。
(4)综合科会同监督局对各执收执罚单位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第三条 制度控制
(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综合科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继续按规定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收费基金项目。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综合科健全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逐步推动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
(三)完善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及时督促区本级部门和单位将非税收入及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部门不得在部门预算以外保留收入项目。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未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债券年度发行置换工作方案。
(二)未及时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工作。
(三)因违法违规举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超限额。
(四)未按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监控。
第二条 防控措施
(一)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严格债务预算管理
预算局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属于新增债券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纳入当年收支预算。属于置换债券的,按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三)严格限定举债行为和资金用途
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必须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预算局(债务科)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严禁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及借新还旧,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三章 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表3-1 部门预算批复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按规定及时批复部门预算。 | 重大 | 业务科室、预算局 |
2.批复的部门预算与批准的不一致。 | 重大 | 业务科室 | |
3.未督促部门及时、准确批复下级单位预算。 | 一般 | 业务科室 | |
4.未按规定公开政府预算。 | 重大 | 预算局、办公室 | |
5.未督促部门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 | 一般 | 业务科室 | |
外部风险 | 1.部门未及时、准确批复下级单位部门预算,部门未按时公开部门预算。 | 一般 | 外部 |
第二条 流程控制
(一)预算局会同各业务科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前做好批复部门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各业务科、局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向各部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
(二)各业务科、局应督促各部门接到批复的部门预算后15日内准确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三)各业务科督促部门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
第四章 支出预算变更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节 预算调整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预算调整未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预算调整方案不合理,影响预算平衡。
表4-1 支出预算调整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 风险 | 1.对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事项,未将其列入预算调整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 重大 | 预算局、业务科室 |
2.预算调整方案不尽合理。 | 一般 | 预算局、业务科室 | |
3.预算调整时间较晚。 | 一般 | 预算局、业务科室 | |
外部风险 | 1.执行中出台影响收支平衡的重大增支政策。 | 一般 | 外部 |
2.经济形势恶化,财政出现较大短收。 | 一般 | 外部 |
第二条 防控措施
(一)业务科应严格把关,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用预备费解决外,区财政局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对于其他部门征求我局意见文件中涉及增加当年支出的,各业务科应严格把关。
(二)对执行中必须出台的重大增支措施,由业务科进行初审,预算局研究复核后,提出资金来源筹措方案,尽量通过申请动用预备费、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调整年初支出预算的方式,按相关程序办理。对因区级财政收入出现短收等原因需要压减支出的,由预算局会同业务科根据支出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程度研究提出具体压减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三)对于涉及《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事项,由预算局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的申请手续,有关情况报局领导同意后请示区政府,并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区人大财工委进行初步审查。待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预算局会同业务科抓紧落实调整方案。
第二节 预算调剂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预算调剂规模大、项目多、程序不合规。
表4-2 支出预算调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对于年初明确需要增支的事项,未申请列入当年预算,通过执行中追加解决。 | 一般 | 业务科室 |
2.对于据实结算或以收定支事项,实际执行数大幅超过年初预计数额,需要申请追加。 | 一般 | 业务科室 | |
3.未按规定程序通过预算局申请追加预算,即超预算下达资金。 | 重大 | 业务科室 | |
4.无正当理由,未采纳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整改意见。 | 重大 | 业务科室 | |
5.申请预备费追加事项,未经区政府批准即下达。 | 一般 | 预算局、业务科室 | |
6.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未及时收回总预算。 | 一般 | 业务科室、预算局 | |
外部风险 | 1.部门自行出台增支政策。 | 一般 | 外部 |
2.对区委、区政府要求出台的政策,相关部门未及时申请安排预算,需要执行中追加。 | 一般 | 外部 |
第二条 流程控制
(一)对部门提出预算调剂的申请,业务科应提出调剂初审意见报预算局,初审要点为:预算调剂是否合理;调剂后是否形成硬缺口或调整用于受控制的支出领域。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随预算调剂工作一并进行。
(二)预算局对业务科室初审的预算调剂申请进行复审,及时提出会签意见报局领导。
第三条 防控措施
(一)严格规范预算支出调剂。业务科室应督促市级部门严格部门预算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未经批准不得调剂使用。
(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业务科室应做好初审工作,重点审查追加预算事项是否必需,是否可以推迟到以后年度开展;如属于当年必需开展的事项,是否可通过部门预算现有渠道或者动用部门机动经费、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调剂、当年部门预算调剂等渠道解决;上述方式都不可行的,再申请追加预算。对据实结算项目,实际安排资金超出预算较多的,业务科应研究调整政策,不得敞口花钱。预算局负责对业务科室提出的申请进行复审,确需追加预算的,负责研究提出具体资金渠道。预算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追加,不得未经市政府批准动用预备费;对于结余资金数额加强研判,对节支追加事项总额进行严格控制;超收收入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削减赤字。确需追加的预算支出事项需报区政府审定。
(三)及时办理预算追减。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业务科室应及时明确收回预算。确需追减的预算支出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已经部分或全部执行的项目,业务科应及时督促区级部门将资金退回国库。
第五章 资金拨付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节 指标和用款计划管理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未及时、准确录入和核定预算指标。
(二)未严格按照有关审核要素审核用款计划。
(三)未及时下达用款计划。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预算指标导入
(一)预算指标导入
预算局负责预算支出指标来源管理,具体包括年初预算指标、年中调整预算指标、上年结转预算指标、上级转移支付指标。业务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部门预算指标核定(下达)管理,具体包括年初预算指标的细化和追加预算指标的分配、年中预算指标的调整等。
表5-1 预算指标导入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准确审核、调整相关指标信息。 | 一般 | 预算局、业务科室、信息中心 |
2.未及时将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系统。 | 一般 | 预算局、信息中心 |
(二)防控措施
(1)及时、规范办理各类指标的核定。年初预算指标、上年结转预算指标,预算局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导入;非待分配指标导入后直接生成分配信息并自动核定;待分配指标由业务科室审核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意见,按程序递交预算局审核后递交区政府审定;年中调整预算指标,由业务科室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预算指标调整申请,按程序递交预算局审核后递交区政府审定。
(2)严格执行对账制度。预算局、业务科室、执行局、预算单位之间应经常核对预算指标账,发现指标有问题的,及时查明原因及更正。
步骤二:用款计划下达
(一)用款计划下达
执行局按规定审核、批复预算单位提交的分月用款计划,通过后,支付中心进行支付。
表5-2 下达用款计划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批复、下达用款计划。 | 一般 | 执行局 |
外部风险 | 1.预算单位未按要求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 一般 | 外部 |
(二) 防控措施
审核用款计划申请是否有相应预算指标、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申报、所列的资金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按规定时限批复后即时下达用款计划额度。
第二节 资金支付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支付申请审核不及时、不合规。
(二)支付指令要素填写有误,导致资金错误支付。
(三)未准确、及时下达财政直接支付指令。
(四)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错划、漏划或迟划资金。
(五)通过伪造印鉴、篡改指令、串谋合谋等手段盗取财政资金。
(六)未及时准确办理清算业务。
第二条 流程控制
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图
步骤一:审核资金支付申请
(一)审核资金支付申请
支付中心负责审核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根据规定由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支付申请;通过动态监控系统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处理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申请。执行局审核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资金拨款申请。
表5-3 审核资金支付申请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严格审核支付申请的有关要素 | 一般 | 业务科室、执行局、支付中心 |
2.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审核支付申请。 | 一般 | 业务科室、执行局、支付中心 | |
廉政风险 | 1.无正当理由退回、缓办支付申请。 | 重大 | 个人 |
外部风险 | 1..预算单位提交虚假的支付申请材料。 | 重大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提高审核效率。支付中心依据批复的财政预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具体用途、范围等,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未能正常办理的业务,应及时与预算单位联系反馈。对财政授权支付,支付中心在接收到动态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后,及时与预算单位核实确认,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业务科室按规定及时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申请。
(2)实行分岗审核制。执行局、支付中心实行分级审核制,根据资金性质、金额大小等要素,由经办人终审或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后,对应提交相应级别负责人终审。
步骤二:签发支付指令
(一)签发支付指令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支付中心负责并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直接支付指令;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自行签发支付指令;财政资金直接拨付方式下,执行局负责向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或财政专户开户行下达拨款指令。
表5-4 签发支付指令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 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准确、及时发送财政直接支付指令。 | 重大 | 支付中心 |
2.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 重大 | 执行局、支付中心 | |
3.未按规定及时传递相关支付凭证。 | 一般 | 支付中心 | |
4.未准确开具资金拨款指令。 | 重大 | 执行局 | |
5.未有效监督预算单位授权支付。 | 一般 | 支付中心 | |
廉政 风险 | 1.通过伪造印鉴、篡改指令、串通合谋等手段,盗取财政资金。 | 重大 | 个人 |
外部 风险 | 1.代理银行错划、漏划或迟划资金。 | 一般 | 外部 |
2.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未及时、准确办理资金划拨业务。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两岗审核,岗位相互制衡。签发资金支付指令严格实行初、复审制度,实行分岗授权,相互制衡。
(2)严格授权管理。实行电子化支付管理的,应在开具电子凭证时严格进行UKEY身份验证,并按电子凭证管理方式进行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
(3)规范印章管理。妥善保管支付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规范使用支付印章。电子印章的使用须经UKEY身份验证。
步骤三:签发清算指令
(一)签发清算指令
对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由代理银行先行垫支,后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由执行局发出清算指令,与清算行进行清算。
表5-5 签发清算指令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准确开具清算指令。 | 重大 | 执行局、支付中心 |
2.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 重大 | 执行局、支付中心 | |
外部风险 | 1.人民银行、财政专户清算行未及时、准确办理清算业务。 | 一般 | 外部 |
2.代理银行未支付先清算。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规范办理资金清算业务。执行局应核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数据、代理银行支付数据与“支出日报表”,核对一致后才能生成清算指令。清算指令实行电子化支付管理的,经办人员应通过UKEY身份验证。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财政专户清算行根据执行局签发的清算指令(电子清算凭证)与代理银行传送的待清算数据验证后,完成当日清算工作。
第三条 制度控制
(一)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
优化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完善支付运行机制。合理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范围,清晰界定财政部门与用款单位的责任。细化支付审核依据,规范办理支付业务申请。完善集中支付指标体系,加强对支付数据的统计分析。
(二)推进资金支付电子化管理。
逐步实现财政资金支付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标准化、全方位协作信息化、全覆盖上下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财政资金支付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政府采购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接收不及时。
(二)违规审批部门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申请。
(三)未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
(四)违法违规事实认定有误或法律适用有误。
(五)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数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计划管理
(一)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计划环节管理
表5-10 采购预算指标和计划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传至政府采购平台系统。 | 一般 | 预算局 |
2.未及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用款计划)。 | 一般 | 业务科室、采监科、执行局 | |
外部风险 | 1.部门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预算局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传至政府采购平台系统。预算单位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业务科审核后报采监科备案。
步骤二: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一)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需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应向财政局申请,经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议领导小组审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向财政局申请,采监科负责进行严格审核工作。
表5-11 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核部门采购方式变更。 | 一般 | 非公开招标方式审议领导小组 |
2. 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核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 一般 | 采购办 | |
3.未及时批复部门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 一般 | 采购办 | |
廉政风险 | 违规审批部门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 重大 | 个人 |
外部风险 | 部门提供不实的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申请材料。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采购办负责进行审核,终审通过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预算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2)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监督局及相关科局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步骤三: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一)管理政府采购合同
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政府采购活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需将采购合同通过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采购办进行备案。
表5-12 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不完善,造成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 | 一般 | 采购办 |
外部风险 | 1.部门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材料。 | 一般 | 外部 |
2. 部门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备案。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完善合同备案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合同备案材料及行为的监督检查。
(2)采购办督促预算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材料,及时准确进行备案。
步骤四: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或举报
(一)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或举报
供应商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答复不满的,并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区财政局投诉或举报。采购办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或举报案件。
表5-13 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或举报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按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 | 一般 | 采购办 |
2.未依法作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决定。 | 重大 | 采购办、局领导 | |
廉政风险 | 1.隐瞒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实。 | 重大 | 个人 |
外部风险 | 1.采购相关当事人不配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一般 | 外部 |
2.不当利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投诉进行处理。按照《政府采购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处理举报。
(2)建立律师事务所横向协助制度,确保案件从启动到最后作出处理决定全流程的透明化和专业化。
(3)采购办组织采购、法律等专家讨论,并征求区政府法治办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会签法规科,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4)采购办对办案中存在风险的环节建立纸质档案。
(5)采购办在处理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执法案件基本情况、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
步骤五: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及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采购办针对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针对分散采购项目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一)集采考核及监督检查
表5-14 集采考核及监督检查风险事件类型风险类别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考核或检查工作方案与制度规定有冲突。 | 一般 | 采购办 |
2.未依法处理考核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重大 | 采购办、法规科、局领导 | |
廉政风险 | 1.隐瞒考核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 | 重大 | 个人 |
外部风险 | 1.包庇考核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 | 重大 | 考核(检查)工作组 |
(二)防控措施
(1)采购办严格按规定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定期业务考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细化集采考核和监督检查的环节和内容,分别建立集采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及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
(3)采购办开展集采考核或监督检查,成立由区直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组成的考核(检查)工作组,建立考核(检查)人员交叉复核工作机制和考核(检查)组长负责制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4)采购办将考核(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组织采购专家进行评估。采监科结合评估意见,提出处理处罚建议,会签法规科,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5)采购办对考核(检查)的工作底稿、书面报告等,建立纸质档案入卷。
(6)采购办在处理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结果。
第三条 制度控制
完善采购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本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培育相对固定的专业化检查队伍,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第四节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未及时发现违规问题。
(二)对受托机构核查尽职情况管理不到位。
(三)对违规问题处理不当。
(四)包庇违规问题。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发现违规问题
(一)发现违规问题
表5-15 发现违规问题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监控数据信息。 | 一般 | 支付中心 |
2.核实疑点问题不仔细。 | 一般 | 支付中心 | |
3.违规判定标准、口径不一。 | 一般 | 支付中心 | |
4.对受托机构核查质量管理不到位。 | 一般 | 支付中心 | |
外部风险 | 1.监控数据信息传输不及时、不准确。 | 一般 | 外部 |
2.受托机构核查不尽职。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建立内部监控工作规程,明确监控岗位工作要求。
2.定期组织监控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及时掌握和熟悉最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提升监控人员工作技能。
3.按照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对代理银行相关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4.公开择优选择受托机构,制定受托机构委托核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
步骤二:处理违规问题
(一)处理违规问题
表5-16 处理违规问题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信息不对称、业务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违规问题处理不当。 | 一般 | 支付中心 |
廉政风险 | 1.故意隐瞒核查中发现的违规事实。 | 重大 | 个人 |
(二)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莲都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监控工作规程。
(2)扩大日常监控和现场核查的支付交易记录、银行账户、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信息来源。
(3)建立AB角替岗和轮岗制度,避免工作人员长期分管固定部门和业务领域。
(4)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移交监督局处理。
第三条 制度控制
(一) 逐步扩大监控范围
支付中心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进行规范的实时动态监控。逐步建立覆盖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体系。
(二) 完善动态监控系统
及时完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拓展智能预警、综合分析等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监控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六章 资金和账户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节 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未制订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计划。
(二)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
(三)未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中标资金存放。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报送操作计划
(一)报送操作计划
表6-1 报送操作计划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业务科室未报送测算好的闲置资金情况 | 一般 | 业务科室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制订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计划。 | 一般 | 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加强沟通协调。执行局和业务科室沟通交流,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的协调。
步骤二:开展招投标工作
(一)开展招投标工作
表6-2 开展招投标工作操作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招标工作结束后未及时确认中标确认书。 | 一般 | 执行局 |
2.未能及时准确取得招标所需第三方数据。 | 一般 | 执行局 | |
廉政风险 | 3.招投标过程中泄露招标信息。 | 重大 | 个人 |
外部风险 | 4.投标银行提供不实材料。 | 重大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招标结果及时由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确保招标操作安全、规范。
(2)加强与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丽水银监分局和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核实投标银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于开标前取得第三方评标数据。
(3)评委临时抽选,监督员全程监督,现场所有工作人员通讯设备关闭并上交。
步骤三:资金划拨
(一)资金划拨
区财政局与中标银行签订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区财政局将中标资金转存中标银行。
表6-3 资金划拨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办理资金划拨中,工作人员未及时、准确开具拨款凭证。 | 一般 | 执行局 |
外部风险
| 1.存款银行没有及时报备收款账户信息等原因,可能会发生存款银行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影响按规定时间划拨存款资金。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中标银行确定后,区财政局与中标银行签订《莲都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督促及时归还定期存款。
(2)事前要求存款银行提前报备收款账户信息,确保资金拨付准确、及时。
(3)严格按照《莲都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执行局按规定及时中标银行核对定期存款余额以及利息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条 制度控制
(一)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展财政资金存放工作,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节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违规批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请。
(二)商业银行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受理开户申请
(一)受理开户申请
表6-4 受理开户申请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外部风险 | 1.预算单位提供不实、不全、不合规的银行账户开立申请材料。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执行局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规范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预算单位补充材料。
步骤二:预审批开户申请
(一)预审批开户申请
表6-5 预审批开户申请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出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请意见。 | 一般 | 业务科室 |
2.未及时、规范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请。 | 一般 | 执行局 | |
廉政风险 | 1.违规批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请。 | 重大 | 个人 |
外部风险 | 1.预审批后,预算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开户银行。 | 重大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业务科室根据资金管理要求,按有关规定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请提出初步意见。执行局依据《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丽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账户种类、开设条件以及开户银行选择和审批时限要求,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批。
步骤三:批复及备案
(一)批复及备案
表6-6 批复及备案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备案账户审核不严格。 | 一般 | 执行局 |
2.未妥善归档、保管账户管理有关资料。 | 一般 | 执行局 | |
外部风险 | 1.不及时报送开户备案。 | 一般 | 外部 |
2.开户备案不合规或提供不真实的备案材料。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执行局对预审批准的银行账户开立作出批复,并向预算单位出具《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预算单位在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账户开立备案手续。执行局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备案类变更,责成预算单位及时纠正。
步骤四:账户不定期审核
(一)账户审核
表6-7 账户审核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办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不定期审核。 | 一般 | 执行局 |
外部风险 | 2.商业银行未经市财政局许可,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变更银行账户。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执行局根据情况决定审核的时限和流程,并及时督促预算单位接受审核。
(2)协同人民银行丽水市支行加强对商业银行开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节 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违规开立财政专户。
(二)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办理财政专户的变更、撤销。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专户
(一)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专户
表6-8 申请开立、变更、撤销财政专户开户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违规开立、变更、撤销财政专户。 | 重大 | 业务科室、执行局 |
2.未按规定报财政部核准开立账户。 | 一般 | 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1)根据制度规定将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完善局内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2)由业务科室提供有效文件依据,向执行局出具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经执行局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开立账户的向省财政厅提交开户申请;不同意开立账户的,及时告知业务科室。
步骤二:开立、变更、撤销专户
(一)开立、变更、撤销专户
表6-9 开立、变更、撤销专户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区局领导集体决策确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 一般 | 执行局 |
2.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 一般 | 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工作。开立账户的应通过招投标方法或局领导集体决策选择开户银行。
第七章 总预算会计核算与决算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节 总预算会计核算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会计处理技术性差错及会计数据核对把关不严。
(二)外部数据传递不准确、不及时。
(三)总预算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后台差错。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接收原始会计信息
(一)接收原始会计信息
表7-1 接收原始会计信息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会计资料保管不善。 | 一般 | 执行局 |
2.总预算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后台差错。 | 一般 | 执行局、信息中心 | |
外部风险 | 1.人民银行、开户银行未准确、及时提供会计核算原始信息。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明确信息传输时限与方式。要求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按时出具《预算收入日报表》等相关凭证,执行局按时传送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明细,开户银行及时送回拨款凭证回单、进账单和对账单。及时核对电子信息,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妥善保管会计资料。明确岗位职责和会计资料保管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归档,定期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
步骤二:登记会计账簿
(一)登记会计账簿
表7-2 初审及登记会计账簿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会计处理技术性差错。 | 一般 | 执行局 |
2.会计数据核对把关不严。 | 一般 | 执行局 | |
3.未准确、及时记账和对账。 | 重大 | 执行局 | |
4.总预算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后台差错。 | 一般 | 信息中心 |
(二)防控措施
(1)实行记账复核双岗制。执行局录入岗对财政资金收付凭证等原始单据(含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及时制作记账凭证,复核岗对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会计账簿。
(2)严格执行对账制度。执行局与业务科核对相关资金收支情况等,与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核对国库存款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核对专户资金账,与预算单位核对财政支出账,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核对资金支付及清算情况。
步骤三:编制会计报表
(一)编制会计报表
表7-3 编制会计报表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进行结账。 | 一般 | 执行局 |
2.未能准确、及时编制报表。 | 重大 | 执行局 | |
3.信息系统后台差错。 | 一般 | 信息中心 |
(二)防控措施
执行局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结账。根据会计账簿按期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第三条 制度控制
完善总预算会计核算,逐步实现总预算会计准确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核算反映各级财政资产负债状况。
第二节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未及时编报预算执行收支报表及撰写分析材料。
(二)未正确编报预算执行收支报表。
(三)未准确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编制预算执行报表
(一)编制预算执行报表
表7-4 编制预算执行报表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编报预算执行报表。 | 重大 | 执行局 |
2.未及时将预算执行报表报送丽水市财政局。 | 一般 | 执行局 | |
外部风险 | 1. 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未及时、准确传递预算执行分析所需金库数据。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执行局督促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及时提供预算执行相关数据。
(2)执行局对预算执行报表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按莲都区财政局规定时限报送预算执行报表。
步骤二: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一)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表7-5 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撰写分析报告。 | 一般 | 执行局 |
2.未全面、深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 一般 | 执行局 | |
外部风险 | 1.未全面及时获取经济、税收相关资料。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向收入征管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一些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增强分析的准确性。
(2)针对预算执行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剖析问题本质,找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形势分析判断的准确性。对于撰写的分析材料,要认真推敲,确保观点正确,表达充分,论据有力。
步骤三:报送并公开预算执行信息
(一)报送并公开预算执行信息
表7-6 报送并公开预算执行信息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报送预算执行信息。 | 重大 | 执行局 |
2.未及时、准确对外公开预算执行信息。 | 重大 | 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及时报送预算执行相关数据,报送、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表和报告。
第三条 制度控制
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按旬日跟踪监测机制和预测方法,为统筹全年财政收支提供参考依据;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变化,与财政收支数据变化趋势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财政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节 财政总决算编制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相关科室业务衔接不畅。
(二)未及时提供年终调整项目资料。
(三)编制决算不及时。
(四)决算草案和决算公开数据不及时、不准确。
第二条 流程控制
步骤一:登记预算结转资金账务
(一)登记预算结转资金账务
表7-7 登记预算结转资金账务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提供结转资金账务处理有关会计核算信息。 | 一般 | 预算局 |
2.未及时、准确审核预算局提供的结转资金账务处理有关会计核算信息。 | 一般 | 执行局 | |
3.未及时、准确登记相关账务。 | 一般 | 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1)预算局按执行局有关工作需要,及时向执行局提交预算结转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新增预留情况及动用以前年度预留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与动用情况、预算赤字情况等材料。
(2)执行局对预算局提供材料的有关要素审核无误后,登记总预算会计账。
步骤二:编制财政收支决算基础数据
(一)编制财政收支决算基础数据
表7-8 编制财政收支决算基础数据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编制财政收支决算基础数据。 | 一般 | 执行局 |
2.未及时、准确提供上年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据。 | 一般 | 执行局、业务科室 | |
外部风险 | 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未及时准确编制区金库年报。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执行局根据区金库年报和总会计账务数据编制收入决算基础数据。
(2)执行局根据总会计账务数据编制支出决算基础数据,并与收入决算基础数据一并提交预算局。
步骤三:编制初步决算及草案
(一)编制初步决算及草案
表7-9 编制初步决算及草案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编制财政收支初步决算。 | 一般 | 执行局 |
2.未及时、准确编制决算草案。 | 重大 | 预算局 | |
3.未及时、准确办理结算并将相关资料提供执行局。 | 一般 | 预算局 | |
外部风险 | 1.审计部门未及时完成审计。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预算局办理与上级部门年终结算,并将结算单提供执行局进行会计核算。
(2)执行局编制初步决算,提供预算局。
(3)预算局据此编制决算草案。
步骤四:调整决算账务
(一)调整决算账务
表7-10 调整决算账务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提供年终调整项目资料。 | 一般 | 预算局 |
2.未及时根据有关资料调整会计账务。 | 一般 | 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1)预算局将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情况转执行局,并按总会计工作有关需要,向执行局提供决算草案批准过程中的预算赤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结转资金的变动情况等。
(2)执行局对有关要素进行审核报批后,对会计账务进行调整。
步骤五:公开财政决算
(一)公开财政决算
表7-11 公开财政决算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准确公开财政决算数据。 | 重大 | 预算局、执行局 |
(二)防控措施
预算局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草案后20日内对外公开财政决算。
第四节 部门决算编制风险防控管理
第一条 风险点
(一)未及时审核和批复部门决算。
(二)部门未及时、准确上报部门决算。
(三)部门未按要求公开部门决算。
(四)未按要求分析利用部门决算。
第二条 流程控制
部门决算编制管理业务流程图
步骤一:布置部门决算编制
(一)布置部门决算编制
表7-12 布置部门决算编制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对部门决算编制工作进行布置和培训。 | 一般 | 执行局 |
外部风险 | 1.各部门未有效组织本部门决算的布置和编报。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执行局于每年第四季度布置部门决算编制工作,进行部门决算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决算。
步骤二:审核与上报部门决算
(一)审核与上报部门决算
表7-13 审核部门决算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督促部门及时报送部门决算。 | 一般 | 业务科室 |
2.未严格审核部门决算。 | 一般 | 业务科室、执行局 | |
外部风险 | 1.部门未及时、准确上报部门决算。 | 一般 | 外部 |
2.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账务处理不规范。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业务科室具体指导部门编制部门决算,并督促部门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和部门决算编制有关规定按时编报决算。
(2)执行局汇总部门决算,参加上级财政组织的地方决算会审,根据会审意见调整决算。
步骤三:批复部门决算
(一)批复部门决算
表7-14 批复部门决算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及时批复部门决算。 | 重大 | 业务科室 |
(二)防控措施
(1)执行局提出部门决算批复的原则和规范格式。
(2)业务科室负责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级决算后20日内完成对部门的决算批复。
步骤四:公开部门决算
(一)公开部门决算
表7-15 公开部门决算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督促部门及时公开决算信息。 | 一般 | 业务科室 |
外部风险 | 1.部门未及时、准确公开决算信息。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执行局负责提出部门决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公开方案。
(2)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和督促部门在区财政局批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会同部门总结部门决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舆情反应,对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收集部门决算公开的舆情反应,重要问题及时报局领导,并根据舆情组织相关业务科进行应对。
步骤五:分析利用部门决算
(一)分析利用部门决算
分析利用部门决算,发挥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反馈和促进作用。
表7-16 分析利用部门决算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主体 |
制度流程风险 | 1.未督促部门开展部门决算分析利用工作。 | 一般 | 业务科室 |
2.未对部门以前年度决算进行分析利用,促进部门预算审核,加强绩效评价工作。 | 一般 | 业务科室 | |
外部风险 | 1.部门未认真分析利用以前年度决算,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加强绩效评价工作。 | 一般 | 外部 |
(二)防控措施
(1)执行局负责制定部门决算评价指标,提出部门决算分析利用指导意见。
(2)业务科室运用部门决算评价指标,对部门决算进行分析。
(3)业务科室督促部门使用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加强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内控小组负责修订,由内控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