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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单位名单核查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2-26 11:58:55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消〔20195号)精神,对照浙江省放心消费单位建设1+X”评价标准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对辖区2017-2020年培育的所有放心消费单位进行复核排查。经核实,我局辖区内共有274家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75存在经营者长期关门停业不符合评价标准、已经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等情形;按照文件规定,我局将上述不再符合放心消费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准要求的经营单位剔除出放心消费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并公示如下:

2020年度剔除名单.xls2019年度剔除名单.xlsx2018年度剔除名单.xlsx2017年度剔除名单.xlsx

将上述不再符合放心消费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准要求的经营单位剔除出放心消费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后,我县放心消费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如下(截止日期为2020226日,今后我局将对放心消费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进行定期核查并公布名单):

2020年度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xlsx2020年度创建的放心消费单位.xlsx2019年度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xlsx2019年度创建的放心消费单位.xlsx2018年度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xlsx2018年度创建的放心消费单位.xlsx2017年度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xlsx2017年度创建的放心消费单位.xlsx

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与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人:麻柳青,联系电话261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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